2008-02-27 16:42:47澳門勞動報

議員區錦新質詢:行政長官選舉辦法

原載於〔澳門勞動報〕第十九期 27.02.2008

  〔本報訊〕就政制檢討公開諮詢一再拖延,立法議員區錦新2月22日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澳門基本法規定了澳門04年的行政長官舉辦法,亦規定了05年的立法選舉辦法,但對2009年及以後的行政長官選舉及立法會選舉卻保留一個可以調整修改的空間,顯示了中央政府在制定基本法的時候已考慮到澳門特區建立後經過10年磨合,應能在中央政府關顧下,在特區政府領導下,透過公開諮詢尋求澳門社會的廣泛共識,循序漸進地建立及邁向一個民主開放的政治體制,以體現真正的澳人治澳,而非特權澳人治澳。
  而今法案出台遙遙無期。為此,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05年,行政長官承諾在07年下半年開展政制的公開諮詢,結果無法兌現;07年8月,行政長官再次承諾在07年10月提交選民登記法、立法會選舉法及行政長官選舉法進行公開諮詢,結果又無法兌現;07年11月,行政法務司司長聲稱有關法案的諮詢要到08年初才開展。而08年2月份也即將過去了,3個法案仍然渺無音訊。到底特區政府的官員是否需要有誠信?是否所作之承諾都只是信口開河不必兌現?3個法案的諮詢一再拖延,到底是特區政府刻意以此策略處理還是主責官員低能失責?
  二、3個法案到底甚麼時候才能拿出來諮詢?準備用多少時間開展諮詢?諮詢機制如何建立?如何接納市民意見並在分析研究的基礎上說明接納那些意見及接納的原因、不接納那些意見和不接納的原因?準備用多少時間在吸納諮詢所獲意見基礎上重訂有關法案?屆時能給立法會審理立法的時間有多長?會否再將立法會視為「橡皮圖章」?
  三、第2屆行政長官選舉法中,對各個界別,例如工商金融界的100個委員只能籠統的不分類,未能體現澳門經濟發展後的經濟結構比份,只因當年政府承認在法案草擬時根本未作這方面的分析研究。經過四年時間,在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中,會否在選委會產生比例上能體現澳門社會的均衡參與,而非繼續鼓勵「黑箱派餅」式的不分類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