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小萱指控父親阿國(均化名),當年她還年幼的時候,就被留在外婆家,父母就此離開後,未再養育或是提供扶養費,自她有記憶以來迄今,只見過父母幾次而已,每次都只有幾分鐘,因此對他們的印象僅認知是父母。不滿在她未成年前,就未提供扶養費或盡照顧義務,因此憤而訴請免除扶養義務。

法院審理,阿國表示,他同意小萱的聲請,他都沒有意見。法官考量,阿國除於2015年領有勞保失能一次給付57816元,2023年按月領7759元的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外,並沒有其他收入或財產,堪認確已達不能維持生活程度,自有受扶養之必要,小萱自應依其經濟能力,以及阿國的需求,負擔扶養義務。

法官審酌,阿國自小萱年幼時起,即未善盡扶養義務,或是有何實際照顧,對小萱成長過程亦未有適當關心,雙方至今無任何互動或聯繫。阿國未能善盡扶養義務,並且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判決,免除小萱對阿國的扶養義務,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本篇文章引用自此: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03000849-26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