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3-31 04:17:00Tomas

別人吃麵 卻猛喊燙的海巡署(1)

前幾天 接到一份上級的命令
要求所有總大隊官士兵全面停止休假
已休假的軍官立即返營
一時間 幹聲四起
如果說現在是老共要打台灣 軍艦在海域裡瘋狂航行 飛機在領空瘋狂飛行 那我就認了
誰叫我倒楣剛好現在在當兵
可是...肏他媽的美國人打伊拉克關台灣屁事?
何必把所有弟兄都關在營區裡?
如果說把大家關在營區裡有做些什麼的話也就算了
大家還不是每天晃來晃去 見面就幹譙是那個「英明」的長官下了這種機八決定

我真是受夠了
自從開戰後 我每天要打無數的表格
接下來還不知道那些傢伙又要發明什麼表格讓我們寫
並不是我偷懶愛抱怨
而是我很疑惑到底報這堆資料要幹嘛?
美國會因此就打贏伊拉克嗎?
老共會因此就向台灣投降嗎?
很明顯的 根本不可能
如果只有單一窗口向我們要資料就算了
不同科室的人分別向我們要同樣的資料
也就是同樣的一堆資料 我們要以不同的格式陳報給三個單位
他們是不會互相要資料喔?
由此可見得水平的聯繫溝通管道根本不存在??
更有趣的是這些上級還會要求我們做一些很奇怪的事
要我們每天跟轄區的警政醫療消防機關通聯
我們換個處境想想好了 假設妳我是消防隊隊員 每六個小時就有人打電話來 而他也沒有要幹嘛 只是問妳妳叫什麼名字
在這樣的情況下 妳會作何感想?
我想無論再有修養的人也會被煩到想罵三字經吧!
更何況消防隊、醫院、派出所有更重要的事要做 我們這樣每天打電話去佔線對嗎?

回到管制休假的事
我問過我預官同學了 他們並沒有管制休假
充其量只是提升戰備 要求衛哨站哨時全副武裝以防突變
唉..連第一線的防衛部隊都僅作到如此
我實在想不通到底為什麼海巡單位要管制全員休假?

根據海巡法第四條與第五條
海巡單位最主要就是在反走私、偷渡及進行海上救難、環境保護
怎麼扯都很難跟國家提升戰備扯上關係
而上級要求我們跟其他單位定時通聯之事
說真的 這又不是我們的職掌範圍
我們有什麼權力去要求對方配合我們?
講難聽點 我要是那些單位的人 我根本鳥都不想鳥海巡的人
他媽的我叫什麼名字 管轄範圍內有沒有可疑人員..諸般事宜關海巡屁事
也就因為這樣 所以當我們之前跟派出所警員詢問事情時 他們總是冷冷的回:我們已經在處理了
而那些長官也很清楚警察會說什麼 所以有事時自己根本不敢打電話去問 只敢逼我們去送死 幫他們嘗熱臉貼冷屁股的滋味

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
試問倒底是依什麼法 行什麼鳥政?


海巡法第四條 海岸巡防機關執掌事項
一、海岸管制區之管制及安全維護事項。
二、入出港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之安全檢查事項。
三、海域、海岸、河口與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執行通商口岸人員之安全檢查及其他犯罪調查事項。
四、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五、走私情報之蒐集,滲透及安全情報之調查處理事項。
六、海洋事務研究發展事項。
七、執行事項:
肷海上交通秩序之管制及維護事項。
冚海上救難、海洋災害救護及海上糾紛之處理事項。
吖漁業巡護及漁業資源之維護事項。
吔海洋環境保護及保育事項。
八、其他有關海岸巡防之事項。

海巡法第五條 巡防機關人員於執行前條事項時,得行使下列職權:
一、對進出通商口岸之人員、船舶、車輛或其他運輸工具及載運物品,有正當 理由,認有違反安全法令之虞時,得依法實施安全檢查。
二、對進出海域、海岸、河口、非通商口岸及航行領海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及其載運人員、物品,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依法實施檢查。
三、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出示船舶文書、航海紀錄及其他有關航海事項之資料。
四、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其他水上運輸工具,根據船舶外觀、國籍旗幟、航行態樣、乘載人員及其他異常舉動,有正當理由,認有違法之虞時,得命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停止航行、回航,其抗不遵照者,得以武力令其配合,但武力之行使,以阻止繼續行駛為目的。
五、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如有損害中華民國海域之利益及危害海域秩序行為或影響安全之虞者,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驅離;必要時,得予逮捕、扣押或留置。
巡防機關人員執行前項職權,若有緊急需要,得要求附近船舶及人員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