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09:19:54黑糖微溫

什麼鬼公告

  今天早上上班一打開公司的內部網站,看到上面的公告寫著:

一、關心同仁健康及夜間下班安全性,提醒各位同仁每日工時不得超過12小時,加班時間請配合勞基法規定時數辦理。
(一)平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
(二)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三)女性同仁不得於午後10時至翌晨6時內工作。
(四)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假。
二、 請各單位主管協助向同仁宣導,應遵循上述法令辦理。

  心想:放屁!

  我現在就為了加班抵休的假多到不知道該怎麼休而煩惱。在我們這科,沒有生病是不太能光明正大使用加班抵休的,不像其它處,馬的,一句『我累,想休息』,就濫用加班抵休,事情也不交辦給職務代理人,工作沒做完也照樣休假去,而且還他馬的跟上面靠夭說他們很辛苦很累,fxxk!他們的壓力有比我們重嗎?出事了他們有扛過半點責任嗎?一點肩膀也沒有,還怪我們問題多。

  奇怪的是,他們都加班的比我們還晚。一開始還會同情他們,後來才知道原來他們上班都在上網或是玩FB,下了班才趕快做做樣子趕工,等大家都下班後,他們又繼續上網把FB的遊戲玩到一個段落,才下班回家。

  可是主管都覺得他們很辛苦,昇遷調薪什麼的也都是他們先昇先調。所以惡性循環下,公司的同仁都很晚才走,至於那麼晚走到底都在做什麼,沒有人知道。
2011-08-27 20:17:05

.....那種要人家先試看看會不會死的人感覺真不好

2011-08-18 18:12:59

我現在身先士卒,已經成為我們科的指標了

通常大家都會撐著等我下班,我一走,大家就開始收東西跟著下班

所以,有時候真的太晚走,同事還會問我何時才要下班

小西 2011-08-17 08:08:21

忍不住浮出來留言
真的很多私人企業都是看員工下班時間來決定員工工作認真的程度 殊不知有多少人是上班混到一個極致呢~~
加班只是假象~~
可憐的台北上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