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姓女子與同性伴侶交往10年,大法官釋憲同婚合法化後登記結婚,但不到1年就離婚又復合再結婚,第二次婚姻期間,方女發現伴侶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一名邱姓女公務員,2人多次出遊疑似發生性行為,通訊軟體還有「試車」、指險套、胸部罩杯大小等鹹濕對話,認為遭背叛,憤而離婚並對小三提告求償60萬元,苗栗地院認定邱女侵害配偶權,判賠方女10萬元。
判決指出,方女與交往10年的同性伴侶在南部經營頗具名氣的旗袍出租店、文青咖啡店,2019年大法官釋憲同婚合法化後,兩人2019年11月隨即登記結婚,沒想到2020年5月就合意離婚,不過2020年9月再度登記結婚,直到2022年2、3月間伴侶出軌任職公務員的邱女。
方女發現伴侶與小三邱女的曖昧LINE對話紀錄,小三邱女問:「婚變的定義是什麼?」方女伴侶答:「對外的資訊是離婚了。」邱女接著問:「喔喔,現在是休息時間?還是恍神狀態?」方女伴侶回:「像第二次再看的劇。」邱女回:「你很會比喻,我秒懂。」邱女再問:「你們有明確說過分手嗎?就是2個人都認知的分手?」方女伴侶回:「需要立碑才算數嗎?…一切都不是能把繩子放開就什麼都自由的狀態。」
小三邱女還提及:「試車這件事的意思是,雖然妳交往3個人,但上床的是更多人的意思嗎?那我們需要先試車嗎?我們來…試一下好了?」、「我問個問題,指險套這東西有分尺寸嗎?」方女伴侶回:「沒有,沒有剪指甲的時候用,因人而異可能只適合兩指。」、「我都用杜蕾斯,我有,你不用買,如果你想自己擁有,你也可以自己買啦。」
小三邱女還問道:「睡衣是要戰袍的還是休閒的?」方女伴侶回:「美的,不要休閒的,但不要傳播那種,挑你喜歡的。」邱女再問:「那我確認一下,請問台端是D或E嗎?」方女伴侶回:「B~D吧,你的想像可能過於美好。」邱女則回:「手感感覺是D。」
雙方還有關於共同投宿旅館的對話,小三邱女幽默談論一家台南市孔廟附近的旅店說:「這家網頁上的標題寫『靜巷裡的秘密基地』,妳都沒想過這樣晚上可能會吵到孔子嗎?我真的擔心你太大聲…。」方女伴侶回:「…妳不要吵就會很安靜。」邱女則回:「上次是我緊張了點,妳不要太囂張,到時候鄰居報警妳就知道。」此外邱女還曾問:「我昨天有打呼或是磨牙嗎?」方女伴侶回:「微打呼。」
方女發現對話紀錄後,隨即在2022年3月與伴侶二度離婚,並出具對話紀錄指控邱女與她伴侶發生性行為,聲稱自己為此受有極大精神痛苦,罹患廣泛性焦慮症,需要服用精神藥物入眠,提告邱女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
小三邱女抗辯,她承認有與方女伴侶共同出遊,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且她今年2月與方女伴侶在交友軟體結識時,對方自稱單身,直到方女今年3月打電話找她,她才知道對方有婚姻,因此她並無侵害方女配偶權的故意,況且方女與伴侶婚姻出現破綻,起因於方女自去年起屢屢與他人曖昧互動,方女無理由指控侵害配偶權,請求法院判決求償駁回。
法官審酌,從LINE對話紀錄可見,邱女在與方女伴侶談論婚變話題後,應已得知對方已婚,但仍與對方相約同遊共宿,發展情感關係,逾越一般朋友交往,不過LINE對話紀錄雖提及指險套等,但並沒有直接談及發生性行為的過程、狀態、感想,且兩人談及「試車」當晚,方女伴侶在行事曆上註記「試車失敗」,因此法官認為無從認定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
法官最後認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範,同性婚姻亦屬為經營共同生活目的而成立之具有親密性、排他性永久結合關係,同受《憲法》婚姻制度保障,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後即互負忠實義務,並因而享有配偶權,邱女與方女配偶交往即侵害配偶權行為,方女為此曾PO文:「今天是我們的十周年,但我們都死了。」可見確有精神痛苦,判決邱女應賠方女精神慰撫金1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