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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地區】隱瞞帶原事實害染HIV,男同志怒告性伴侶。(2020.05.16)

只有全程進行安全性行為,才能有效避免感染愛滋病毒。美聯社資料照片

性行為全程使用保險套,保護自己也是保護對方。香港一名男同志,日前向高等法院遞狀,控告一名將愛滋病毒(HIV)傳染給他的性伴侶,這是香港首起感染愛滋病毒者對傳染者提出告訴求償的案件。

香港《蘋果動新聞》報導,原告全世雄(音譯,CHUAN SAI HUNG)是一名男同性戀者,6年前(2013年2月)透過交友軟體《Grindr》認識代號為「S」的被告,S男曾親口表示,自己沒有感染性病,也不是HIV帶原者,全世雄才在沒有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與他進行性行為,但之後S男改口,承認自己HIV帶原,但「體內病毒數很低,不會傳染給別人」,還勸全男不需服用「接觸前預防」藥物(PrEP),全男相信他的說法,繼續與他發生關係,結果發現自己也感染了愛滋病毒,周三(13日)向香港高等法院遞狀,指控S男隱瞞事實,造成他身體損害,要求賠償。

全世雄在訴狀中指出,2013年2月透過《Grindr》認識S男,2人開始交往並且有了性關係。全世雄表示,S男不但自知感染了愛滋病毒(HIV),還曾將病毒傳染給他的前男友,只是全男原本並不知情。在全世雄與S男首次性交前,2人曾討論過性病與HIV等問題,當時S男隱瞞或誤導全世雄,自己並沒有感染HIV,全男才同意與S男在沒有任何保護措施下發生性行為。2人2014年4月2日在九龍尖沙嘴ICON酒店開房間,S男當天在全男體內射精。

首次性行為後,2人仍多次針對性病問題進行討論,S男還是告訴全男,「以他所知,他並沒有感染HIV」,之後全男與S男繼續沒有保護措施的性關係。

全世雄認為,由於S男的疏忽,並未在2人發生性行為前向他說明、或隱瞞了可能會使他感染HIV的真相,2人間的性行為「就像是S男未經同意下的侵入全男的身體」;也就是因為S男的錯誤陳述,讓全男相信他並非HIV帶原者,才能引誘全男在沒有保護措施下與S男發生性行為。

約在同年9月4日前後,由於S男迴避全男提出有關性健康的問題,全男再三追問,S男才向他表示自己是HIV帶原者,但多次強調體內病毒的數量「低到無法檢測」,全男不可能受到感染。由於知道S男感染愛滋病毒前,2人已多次性交,加上S男的保證,全男還是繼續2人間的關係,只是減低了身體上親密程度。

同年11月,全男考慮在美國開始使用HIV預防藥「PrEP」,S男則遊說他不用服藥,全男仍接受S男的說法。直到2017年5月17日,全世雄在美國證實感染HIV,他相信是S男的疏忽行為害他感染,2人的關係到此終止。

訴狀指出,原告在2014年與S男性交前,並未感染HIV;直到2人分手前,原告只跟S男一人發生沒有安全措施下的性行為。原告認為,自己感染HIV全因S男造成,並因此身體受到傷害,向S男索取包括醫療費用在內的賠償。

愛滋病病毒(HIV)是指人類免疫力缺乏病毒,常與學名「後天免疫力缺乏症候群」的愛滋病(AIDS)被混為一談。一旦確診感染HIV,若能及早進行適當治療,患者可一直維持HIV感染者的身份,但不會發病變成愛滋病;若不治療,HIV在體內潛伏期間,會攻擊人體T4輔助細胞(白血球細胞的一種),破壞免疫系統運作,導致罹患愛滋病(AIDS),感染者最後會無法抵禦各種入侵的細菌、病毒所引發的嚴重疾病而死亡。

(即時新聞中心、香港《蘋果動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