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區】同性伴侶為孩子養育費對簿公堂,法官駁回提醒"要惜緣"。(2019.08.03)
謝姓、徐姓同性伴侶愛情長跑16年,決定在2012年遠赴加拿大嘗試試管受孕,徐在隔年初產下雙胞胎。不料隨後兩人感情生變,謝帶1孩子搬離愛巢,又不滿前伴侶未依約按月支付小孩養育費,請求法院讓徐履行承諾,支付42個月來共126萬元養育費,卻遭高雄地方法院以約定無據、且徐有負擔食衣住行生活費為由駁回,並提醒二人珍惜緣分、平息紛爭。
謝當庭表示,考量徐是牙醫、收入較高,兩人曾在2010年時相互約定,無論未來有幾個小孩,小孩出生後的食衣住行開銷都由徐支付,且會按月支付她3萬元,當作照顧小孩的費用;豈料兩人感情因第三者介入生變,徐要求她搬離原本同住的家,且從2014年6月起就不再支付小孩養育費用,自己才會請求法院讓徐女支付長達42個月來的養育費用。
謝還出具2013年至2014年間、與徐女的多筆匯款紀錄為證,可見徐在不特定時間點有匯款行為,匯款金額從5千元至6萬元不等。
然而,徐否認兩造間存在該約定,稱自己產下雙胞胎後,有委請專職保母照顧嬰孩,與謝、雙胞胎同住期間,食衣住行生活開銷也均由她獨力負擔,至於會三不五時匯款,她則解釋即便兩人分手,但還是感念謝會陪同小孩睡覺,也會買東西送小朋友,基於朋友情誼,才會幫謝繳納信用卡款項。
徐直說,謝基於親人身分、情誼,自願付出心力照顧雙胞胎,屬於履行道德義務,自然不能請求返還利益。
兩造為釐清有無約定每月3萬元的小孩養育費僵持不下,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傳喚兩人熟識親友等到庭作證,證人均稱,曾聽謝轉述,因徐不放心其他保母帶小孩,希望謝放下民宿事業幫忙照顧小孩,並允諾每月給付3萬元薪水;但證人們也坦承,都只有聽過謝的片面之詞,都未問過徐,也未曾聽徐講過類似的話。
法官認為,無法單憑謝的片面指稱,就判定徐曾答允按月給付小孩養育費;況且,謝、徐雖無法律婚姻關係,但就客觀來看,兩人當時也是有共同生活事實的同性伴侶、配偶關係,養育雙胞胎就是兩人共同生活目的,徐有負擔食衣住行生活開銷,而謝基於配偶關係照顧雙胞胎,因此,徐享有謝照顧雙胞胎的勞務服務,並無不當得利,駁回原告請求,可上訴。
法官表示,今年頒布的同婚專法有針對同性伴侶家庭生活財產制訂出相關規定,可惜謝、徐未等到專法施行就感情生變,才無法依法規範相關權利義務,相當可惜。法官也提醒,兩造當時雖無法成為法律上配偶關係,但既然曾共同生活、養育雙胞胎,就要珍惜得來不易的情感及緣分,「聚散離合皆是緣」,期許雙方摒除指謫、盡速平息紛爭,體會彼此為雙胞胎所付出的心力,相信有助於雙胞胎未來發展。
謝姓、徐姓同性伴侶分手後,為孩子養育費鬧上法院,一方請求法院讓對方履行承諾、支付126萬元養育費,遭高雄地方法院駁回,可上訴。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