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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註記直接轉同婚?台灣內政部解答:登記才會有效力。(2019.03.04)
同性註記直接轉同婚?內政部解答:登記才會有效力
為了趕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5月24日的期限,立法院民進黨團預計5日將「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將逕付二讀。內政部長徐國勇指出,草案若通過後內政部一定會配合,且就是身分登記而已業務很單純。
「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草案規定,欲成立同性婚姻關係者,,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登記,若草案通過,再經總統公告,最快5月底就得上路,新業務壓力也落在第一線登記的戶政人員身上。
針對行政程序是否跟上腳步,徐國勇說,立法院怎麼過,內政部就怎麼配合,且就是身分登記而已業務很單純,基本上電腦系統都已備好,就看立法院的最終版本為何;戶政司長張琬宜則表示,專法出爐後,戶籍登記實務上僅算是增加一個登記項目,對基層同仁而言沒有太大改變。
至於各地方政府4年多來陸續施行的同性伴侶註記,截至去年底全國已將近4000對同志伴侶註記,其中台北市、新北市、台中市名列前3,彰化縣更是直轄市外唯一破百對的縣市。
民進黨立委尤美女表示,當初同性伴侶的註記不算結婚,所以在同婚法案通過之後他們還是要重新去辦理結婚登記,因為註記跟結婚不一樣。
這些伴侶有沒有機會直接轉為同性別婚姻登記?內政部也做了解答,張琬宜指出,目前行政院版本並沒有討論到這部分,且基本上推行同性註記僅是表達善意,並沒有法律效力,若專法通過,建議還是登記才會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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