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何時飄揚?──思考日本和臺灣的LGBT問題。(2019.03.19)
彩虹何時飄揚?──思考日本和臺灣的LGBT問題
LGBT一詞近年在日本時有所聞,甚至成為雜誌等媒體報導論述的焦點。在性少數人權關注與改善的議題上,同性婚姻合法與否是一項具體的指標。爭取同婚的運動仍在持續,日本與臺灣的政治社會環境的不同造成了激進與否的差異,盼攜手共同揚起彩虹旗的一日盡早到來。
2019年2月21日,臺灣行政院發表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748法」)草案,法案裡明確使用「同性婚姻關係」一詞,雖然仍有諸多問題,但只要法案在立法院通過並實施,今年5月24日,臺灣便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
另一方面,2019年2月,日本終於也在全國各地提起了違憲訴訟,主張同性不能結婚違反憲法,但有鑑於保守的政治環境,恐怕同婚實現的路途仍相當遙遠。
日本對臺灣的同性戀者而言,曾經是樂園
回溯50年前──70年代的臺灣仍處於戒嚴時期,在那樣封閉的時代裡,同性戀們日子當然不好過。白先勇長篇小說《孽子》細膩描繪了70年代臺北新公園男同志社群的生存樣貌(在那個年代,說到同性戀者就只有男同志了,女同志根本尚未被看見)。小說裡的男同志們被逐出家門,在暗夜的公園裡遊蕩,被警察追趕,被冷嘲熱諷。社群裡一位領袖楊教頭,為了讓年輕男同志們有個安身立命之所,便開了一家名叫安樂鄉的同志酒吧,但僅維持數月,便被八卦報紙爆料,不得不關門大吉。
但同一時期的東京,根據學者三橋順子的研究,新宿二丁目已成為發展迅速的同志區,同志酒吧雨後春筍般迅速開張。在臺北的男同志們眼中,東京想必是有著數百間夢寐以求的「安樂鄉」的樂園吧。小說人物之一,小玉甚至不惜跳船也要來到東京,這種對東京的嚮往也是可以理解的。最近在日本發生的外國人同性伴侶特別居留資格訴訟,當事人之一為臺灣男性,其出生於60年代,幾乎與小玉同一個世代。據聞他正是因忍受不了當時社會的封閉氛圍,才離家出走,並在90年代初來到日本。
日本曾是臺灣同志們人人稱羨的樂園。但現在呢?
在同婚這條路上
90年代,解嚴之後政治民主化,早先受到壓抑的異質聲音瞬間百花齊放,其中相當顯著的,便是女權運動與同志人權運動。或許是因為此前人權長期遭到蔑視所致,民主化之後的臺灣,人權一躍成為重要議題,也有了不少作為。1993年,臺大成立男同志社團(當時名為「臺大男同性戀問題研究社」,現名「Gay Chat」),隔年,女同志社團(浪達社)也成立。2000年以後,《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相繼立法。2003年,第1屆臺灣同志遊行舉辦;2009年,為實踐性別主流化,政府在行政院下設置了「性別平等會」。
而在同婚此一脈絡,最先有所作為的人當屬臺灣同性婚姻先驅的祈家威先生,他於1986年便向臺北地方法院請求與同性戀人公證結婚遭拒,2000年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聲請釋憲,指陳同性無法結婚違憲,卻被認為「並未具體指明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而決議不受理釋憲。民進黨政權時期,2001年與2006年分別有過同婚立法的行動,但終究沒能完成立法。
2011年,一對男同志伴侶,陳敬學與高治瑋,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遭拒,經過法定程序於2012年年底聲請大法官釋憲,卻在2013年1月撤回訴訟,據傳是因為有人對他們做出死亡威脅。同一年,祈家威再次向戶政事務所辦理與同性登記結婚遭拒,經過法定程序上訴,於2015年提出釋憲聲請。時逢前一年有太陽花學運,後一年有政黨輪替,或許也是新上任的執政黨民進黨推波助瀾有功,2017年5月24日才有了劃時代的釋憲(「釋字第748號」),判定民法不允許同婚違憲,須於2年之內完成同婚立法或修法。雖然2018年11月24日的公投,挺同婚陣營慘敗,但這仍無法推翻具有憲法位階的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4日,同婚即將實現。
臺灣同婚是開亞洲先例的壯舉,但正如前文所述,其路途可不是一帆風順,期間不幸殞命的人更是不可勝數。1994年,兩位應是情侶關係的北一女學生,林青慧與石濟雅,留下寫有「社會生存的本質不適合我們」的遺書,殉情身亡。2000年,因舉止陰柔而在學校受到同學霸凌的國中生葉永鋕,被發現死在學校廁所內。2016年,原臺大教授畢安生,因同性伴侶死去後,自己與伴侶在法律上是陌生人,無法陪伴伴侶走完最後一程,又無法繼承其遺產,絕望之餘於木柵住處跳樓身亡。這些都只是冰山一角,想必還有更多連姓名都不為人知的自殺者。據說2018年公投過後,便有數位年輕同志相繼自殺。我們絕不能忘記,在同婚實現的背後,還有如此血淋淋的歷史。
日本也終於開戰了
如前所述,許多人在同婚這條路上不幸殞命,同婚之路可比一場戰爭。但在和平的美麗國度日本,似乎有著避諱此種戰爭的傾向。
有件事讓筆者印象深刻。研究所時期,筆者為某同志社團雜誌撰寫文章,介紹臺灣同婚的歷史。筆者在文章裡將臺灣同婚歷史一連串的運動與訴訟,比擬為「戰鬥」與「戰火」,卻被負責校對的社團成員指出「這種比喻過於激進」,筆者恍然大悟,原來這種程度就叫激進。
不知是不是因為60年代後半,全共鬪激進的學生運動失敗受挫的緣故,日本的性少數運動比起臺灣,似乎顯得頗為保守。
臺灣還在日治時期時,日本便已出現吉屋信子《閣樓裡的兩位處女》等同性戀者登場的小說。臺北的男同志們還在新公園徬徨之時,東京已有了男同志雜誌以及同志區。東京首次舉辦同志遊行是在1994年,比臺灣早了將近10年。我敬愛的女同志作家,松浦理英子和中山可穗在日本文壇登場,都還早於臺灣同志文學風風火火的年代。然而日本這樣的文化終究未能釀成運動開花結果,文學也總是和政治保持著一定的距離。LGBT這個詞彙為一般大眾所認知,竟還得等到2012年,商業性雜誌製作專題探討之時。
這樣的現象背後當然有很多原因。首先,日本並未經歷像臺灣這樣的獨裁統治,也就不存在對於政治壓迫的強烈反彈。其次,日本並沒有像臺灣,隨時都有被鄰國併吞的危險,導致年輕人不得不積極參與政治這樣的風土。日本同性伴侶可以用領養對方的方式來達成與同性婚姻相近的組成家庭的效果,因而沒有必須爭取同婚的迫切性,或許也是很大的原因。「自己須為自己所有行為負責,不該麻煩他人」的論調普遍蔓延,加上以和為貴、人們避談政治話題的「國民性」或許也有關係。不論如何,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日本在諸多方面都成為臺灣學習的榜樣,但談起同婚乃至人權議題,恐怕此後日本的運動人士,要向臺灣學的還多的是。
可喜的是,雖然進展緩慢,但近年日本也總算開始有動作了。2015年始於東京澀谷區的同性伴侶制度已在全國各地逐漸推廣,2018年,「要求自治體引進伴侶制度集會」對27個自治體一齊發起請願,要求引進伴侶制度。而在2019年2月,終於有十數對同性伴侶陸續在各地提起違憲訴訟,指陳同性不能結婚乃屬違憲。訴訟才剛開始,且讓我們一同靜待結果。
面對頑強的反對勢力,彩虹何時飄揚?
到底同婚的反對勢力都是些什麼樣的人?
根據臺灣民調,女性、年輕人、高學歷者、無宗教者、非保守政黨人士,會有更多的比例傾向支持同婚,而反對勢力則主要是以國民黨和中老年人為中心的保守人士,以及基督宗教信徒。
臺灣當然不是基督教國家,基督徒比例也不像韓國那樣高,只佔不到總人口的7%。但這些基督徒卻擁有龐大的人脈與財力,也有極大的政治影響力。且他們只需要不停散佈諸如「同婚通過了愛滋就會蔓延,雜交和猥褻會成為常態」這樣的謠言,高舉「守護一夫一妻傳統家庭」的旗幟,便能輕易與其他保守派合流,對群眾造成影響力。2013年11月30日基督教教會動員30萬人,在臺北進行反同婚遊行。30萬這個數字或許灌了些水,誇大不實,但2018年11月24日的公投,投下反對以民法保障同婚的765萬票,這個壓倒性的多數可不是造假的。就連筆者在看到公投結果之前,也都過於小看他們的動員力了。
那日本又如何?現在在國會佔有過半席次的自民黨,也是現在的執政黨,對於同婚一向態度保守。在《吾黨針對LGBT之政策》裡,援引《日本國憲法》第24條「婚姻僅能由兩性合意成立」之條文,宣稱現行憲法不允許同性婚姻。而他們提出的所謂政策,並沒有具體立法措施,僅宣稱要促進民眾對LGBT及其他性少數者之理解,這種方針的確反映了政黨的保守色彩。然而,至今對女性及性少數有過歧視言論的人物,絕大多數都是自民黨的政客或是其支持者。去年自民黨籍眾議院議員杉田水脈在雜誌發表文章,聲稱:「LGBT沒有生產力,因此不該挹注稅金保障」。支持自民黨的論客小川榮太郎也在雜誌發表文章,宣稱:「如果LGBT該保障,那電車痴漢也該保障不是?」。今年初,自民黨籍眾議院議員平澤勝榮也公開發言:「如果整個國家的人都變成LGBT那國家會滅亡」。這些失言,在當事人心裡全都記憶猶新。究竟這樣的一個保守政黨,有什麼本事能促進民眾對性少數者之理解?筆者不得不深感疑惑。
面對同婚議題,不論日本或臺灣,保守勢力仍相當強大。筆者只能一邊期待象徵多元的彩虹旗在臺日之間飄揚的那日到來,一邊等待748法草案的結果了。
文章最後必須提及,雖然本篇文章聚焦同婚議題,但筆者並不認為同婚便是性少數人權運動的終點。同婚之外,課題仍堆積如山。或許人類就是一種與他者本質性地無法互相理解的生物,儘管如此,筆者仍祈願,在平等的道途上,日本與臺灣能夠互相連帶,攜手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