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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心亞挺同被罵爆;律師諷反同:結婚應先證明懷孕?(2018.10.11)

安心亞挺同被罵爆 律師諷反同:結婚應先證明懷孕?


安心亞挺同被罵爆 律師諷反同:結婚應先證明懷孕? | 華視新聞
安心亞日前手持挺同照片,反同人士灌爆她的臉書。(翻攝安心亞臉書)

華視張心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33歲的女星安心亞,近來戲劇上表現亮眼,日前以《阮氏碧花與她的兩個男人》角逐第53屆金鐘獎迷你劇集影后,雖然輸給資深演員陸弈靜,但對她來說入圍就是肯定。不過8日她在臉書上傳照片,表示「支持婚姻平權」,馬上掀起反同、挺同人士一片論戰,留言版被灌爆。律師林智群昨(11)日晚在臉書聲援,表明如果以「生育」為結婚唯一目的的話,應該支持「先有後婚」,辦結婚登記時,證明你們有懷孕,才能有結婚資格。

安心亞日前在臉書貼出照片,手中拿著11月24日對反同公投投下三個不同意票的宣傳單,,並發文寫:「我是安心亞,我支持婚姻平權」。引來反同人士在底下留言謾罵,「很失望,婚姻是傳宗接代。兩個同性如何傳宗接代?」、「有辦法繁延後代的才叫婚姻」、「無法正常孕育下一代,怎麼能算是婚姻?台灣人都快滅種了。

律師林智群在臉書反駁說,依照傳宗接代的觀點,未來辦結婚登記時,應該檢附醫院診斷證明,證明你們有懷孕,不然怎麼證明你們有傳宗接代能力?怎麼證明你們有結婚資格?

他補充,另外結婚n年不生小孩的,應該強制終止婚姻關係,不想生,怎麼可以繼續擁有婚姻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