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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區】「我聯絡不到她!」 女女分手後挨告侵占機車不起訴。(2018.08.10)

自由時報
2018-08-10 13:38

〔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

桃園市張姓女子2013年間與董姓女子交往同居,後因感情生變,董女搬走並換掉手機,讓張女聯絡不到她。去年9月間,長期為名下機車繳罰單與稅金的董女母親,控告張女侵占董女留下的機車,桃檢說,張女因聯絡不上董女才未能歸還機車,已予張女不起訴處分。

  •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女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桃園地檢署已予張姓女子不起訴處分。(記者周敏鴻攝)

檢方調查,2013年間,張女(33歲)與董女交往並在龜山區同居,同居期間董女使用董女母親名下的機車,也另備了一份鑰匙給張女,並同意張女可使用機車。

後來兩人感情生變,董女於同年12月31日下午2點多,搭乘計程車偷偷溜走,雖然張女騎著機車追到了董女,但董女不願跟她復合,又急著改搭火車離開,就未要求張女歸還機車,張女說,兩人分手後,她曾問過董女可否使用機車,董女同意,直到後來董女失聯,她無奈只能透過朋友轉告董女「機車壞了,修好再歸還」。

董女雖指控,她並未同意張女使用機車,只是一直無法取回機車。但她未能提供簡訊內容等證據,檢方認為,董女為了提供對於張女不利的證詞,以利董女母親打贏官司,難免有誇大或避重就輕之嫌,加上張女供稱聯絡不上董女是事實,難以認定張女侵占的犯行,已予張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