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院三讀】愛滋患者可互相捐贈器官,7名等待器捐愛滋病患最快8月受惠。(2018.05.18)
【立院三讀】愛滋患者可互相捐贈器官 7名等待器捐愛滋病患最快8月受惠
立院修法,未來愛滋病患間可以互相捐贈器官。示意圖非當事人(攝影:李隆揆)
現行法令規定,愛滋患者不得器官捐贈,但立院18日三讀通過修訂《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未來愛滋病患可以器捐給愛滋病患,衛福部疾管署表示,將在3個月完成相關辦法的規定,國內7名等待器捐的愛滋患者最快8月得以受惠。
根據現行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規定,愛滋患者不可以捐血、捐器官,違者可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疾管署認為,國內器捐風氣尚未成形,為顧及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需要,在不增加感染者人數,且間接減少等待器官移植需求者等候時間下,提出修法草案。
18日《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1條修正通過,增加一條但書,如果接受器官捐贈者同為愛滋患者,且在器官移植手術前以書面同意,就可以讓愛滋患者捐贈器官。
目前國內共有7名愛滋病患在等待器捐,疾管署指出,2016年3月開放愛滋患者可以接受非患者器官捐贈,但因等待接受器捐者人數眾多,透過修法讓愛滋患者間可以器官捐贈,不但減少愛滋患者等候器捐時間,也間接減少了其他人等候的時間。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強調,器官捐贈者、接受者都是愛滋病患,不會有擴大感染的問題。
羅一鈞也說,為了避免醫護人員在執行愛滋病患器捐過程中遭受感染,未來愛滋病患捐贈器官者、接受者,都要在手術前進行雞尾酒療法,6個月內體內側不出病毒量,才能夠互相捐贈器官,不會因此造成醫護人員感染風險。
至於法案實施時間,羅一鈞指出,疾管署會在3個月內完成修訂相關辦法,7名等待器捐的愛滋患者最快8月就能受惠。
(公衛借鏡愛滋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