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衛福部將禁止同志迴轉治療,民團陳情抗議。(2017.12.18)
經過一年多延遲,據聞衛福部準備於12 月20 日週三強行公佈「禁止同志迴轉治療」行政命令,護家盟與民間團體今(18 )日至衛福部進行陳情與抗議,表達「禁止迴轉治療是違反國際客觀研究成果、違背醫療倫理、侵害家長權益、漠視同志人權的作法」,同時也違憲與違背行政程序法,陳請衛福部不應配合同志運動的意識形態扭曲專業與倫理,應維護同志及廣大家長的權益,請「救救我們的孩子,幫幫我們的父母」,衛福部不但應該增加求助的門診,將迴轉治療納入精神或心理諮商的健保及保險給付項目,並建請成立「國家心理健康研究院」進行相關議題的廣泛與深入的研究。
衛福部在去年2016 年12 月底預告「醫師執行性傾向扭轉(迴轉)治療之行為,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法案,對違反者給予高達五十萬罰款,最嚴重註銷醫師證書。準備預告後兩個月予以公告實施。
護家盟表示,衛福部僅依據「有人陳情」,以及國內極少數可能具有政治遊說或意識形態的一兩個單位,在沒有公告任何研究成果之下,驟爾提出違反醫學倫理的作法與打算,只看到立場,完全沒有專業。此舉立即遭到各方抗議。
護家盟在今年二月以12 頁9,000 字的公文,列舉國際研究迴轉治療有效的客觀數據,以及基於人權等考量,糾正衛福部的企圖。民間團體救台盟也召開記者會指出,「如果我有困惑去找醫生,居然變犯罪行為?醫生會被罰款或吊銷執照?」諷刺與抗議衛福部的作法違反道理。今年八月精神科醫師也站出來,基於愛護同志的立場,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不應實施的提案。
護家盟指出,各方糾正案方興未艾,孰料衛福部據稱要強行準備實施,將於後天週三予以公佈。以致護家盟與民間團體今天共赴衛福部進行陳情與抗議,並召開記者會。
護家盟與民間團體的立場與建議如下:
一、 凡事必須依循「唯有真切認知,才能正確對待」,迴轉治療屬於專業倫理,國際上有公論,許多研究都表明是有效的。建請符合國際客觀的研究成果,不宜在缺乏客觀討論並缺乏明確數據的依據下,即予以準備頒布行政命令。如果有任何否定國際研究成果的資料,都必須公開予以公佈。我們不希望政府機關有立場、採取不講理與配合政治意向或遊說的行政作為。
二、 衛福部若強行禁止,則違反以下幾個方面:
(一) 違背醫學倫理、科學精神、專業道德,也違背人權、違反國際精神與心理醫學客觀研究成果。
(二) 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對待權」與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違反憲法第22 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以及第23 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禁止迴轉治療乃是違背人民之權益與享受迴轉治療之自由。
(三) 違背行政程序法第158 條第一項第二款「法規命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牴觸憲法、法律或上級機關之命令者。」以及行政程序法第102 條:「任何影響人民權益與有爭議之法案,應該先依法召開公聽會」,而非僅止於上網公告就準備施行。如果硬要公佈,請在公佈前先召開公聽會。
(四) 若違背相關法令與憲法,即屬無效之規定,請即刻停止公告流程,預告後予以廢止。並建請衛福部保持中立,避免成為社運、意識形態與政治運動的協助者。
三、 目前支持禁止迴轉治療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性傾向是天生的,改變會造成負面影響」,這個論點已被許多研究單位與同性戀過來人所否定。目前同志團體一直宣稱「性傾向是流動的」,既然流動,當然就能改變。
四、 不要漠視同志本身的需要:不能漠視與背棄想要改變的同性戀者的需求、人權、醫療權與平等權,我們必須尊重他們的需要,給予協助。美國心理專家說,協助同性戀者迴轉就是在協助他們走出焦慮、傷心、疾病甚至是
死亡,這是一種關愛與慈悲。
五、 不能戕害家長權:政府不應干預、戕害、否定家長或監護人的教育權與人權。家長或監護人對於青少年的性行為有監護的權利,當青少年有行為上的偏差或疑惑時,家長或監護人可以予以輔導,必要時必須尋求專業的協助,如果行政機關禁絕,等於封閉了專業協助的管道,對於家長或監護人的權利也是一種剝奪。
六、 目前台灣的愛滋病感染與發病者人數都在攀升,年齡也在下降中,男男同性戀者的感染率是異性戀感染率的一百四十八倍。很多孩子很徬徨,父母則是驚恐與不安,請「救救我們的孩子,幫幫我們的父母」。衛福部對於感染與發病,都應該負責。禁止迴轉治療將造成求助無門的窘境,增加社會的負擔,衛福部如果施行,對孩子,對家長,對同性戀者,都不公平。
七、 迴轉治療的「標的」要確定分辨,不容混淆性慾對象(性傾向)與性行為兩個不同的層次,不能違背「性行為是百分之百選擇」的客觀現實。
八、 護家盟同時增加以下的主張與建議:
第一, 衛福部應針對有同性傾向之迴轉治療或諮商之需要者:
1. 增加門診項目,納入精神或心理諮商的健保及保險給付項目。
2. 委託民間機構進行相關的研究、諮商,及對同性戀者的生活與行為輔導,給予專業輔導與經費補助,讓同性戀者及徘徊者有更多管道進行諮商與尋求協助。許多家長因為青少年孩子的迷惘,家長與孩子都需要有人予以指點與輔導。
第二, 建請衛福部成立「國家心理健康研究院」,以行政機構或財團法人方式設置,其下成立LGBT「同雙性戀跨性別」的研究單位,並編列預算與組織進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