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3年前號召30對同性伴侶前往戶政事務所登記,結果遭拒。事後有3對伴侶委任伴侶盟律師團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12)日判決出爐,伴侶盟稱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並將繼續上訴。但在伴侶盟於FB貼出上訴相關文字後,底下網友卻留言爆料,質疑「當事人都分手了還要堅持登記結婚!?看來是真愛無誤。」、「到底要上訴什麼?」經查證,該對伴侶分手應為事實,令人不得不質疑伴侶盟為何要利用「已分手」伴侶來打官司?
伴侶盟長期推動同性婚姻運動,其理事長許秀雯更多次以官司手段試圖通過同性婚姻,如男同性戀祁家威,雖感情生活採開放式關係,卻仍接受其委託,聲請大法官解釋,結果今年釋字748號出爐,使得同性婚姻一案立法進程被迫於2年內,也就是2019年5月24日前須完成修法,否則逾期若仍無相關法律,同性婚姻便直接生效,同性伴侶可前往戶政事務所進行婚姻登記。
伴侶盟透過司法手段促使同性婚姻合法化
伴侶盟對於大法官釋憲結果給予的2年期限不滿,認為這樣造成同性伴侶的「權益架空」。於是伴侶盟透過行政訴訟,試圖讓法院直接判決准許同性伴侶登記結婚,使同性婚姻「立即」合法化。
伴侶盟接受3對同性戀伴侶委託打行政訴訟,其中一對女同伴侶的案件審理進度最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昨日做出判決。然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內容,伴侶盟並不滿意,因法院判決駁回女同伴侶的登記婚聲請,另一方面也駁回戶政事務所的不准許登記處分,形同兩面討好。伴侶盟表示,女同當事人表達失望,而伴侶盟也決定繼續上訴。
網友:該對伴侶早已分手
在伴侶盟決定繼續上訴的FB貼文下方,有一名網友出面爆料,指出「當事人都分手了還要堅持登記結婚!?看來是真愛無誤。到底要上訴什麼?」該名網友在同運圈小有名氣,偶爾會針對同運時事投稿媒體,他也在其個人FB頁面上表示,「感情當然是私人的事,但用個人感情作為推動公共議題的手段,那麼就已經失去了藏在櫃中的資格、以及可能。不戳破難道還讓其他人被這些早已幻滅的粉紅泡泡欺騙嗎?」。
經本報繼續查證,發現該案的女同伴侶在其個人FB上均暗示分手的消息,其中一位已有新對象,正如該名網友所陳述,彼此並不再是對方的「伴侶」。弔詭的是,若該對同性伴侶已經分手,為何伴侶盟仍執意「利用」該對伴侶上訴打官司?用意留待外界檢驗。
那些假民間組織團體,本來就是綠蛆附隨組織呀!
還敢怪大法官釋憲,要不是大發官有高度,台灣同志人權還會有進展嗎?!
有本事就點名,根本就是爛菜苞政府騙選票,政治綁架同志平權議題,
連同志遊行也是,根本不想去支持了。
再者這些假民間組織、協會、團體、基金會、聯盟等等的附隨組織,
因為顏色對了,還拿盡很多好處與資源吧!
一點看議題的國際高度都沒有~台灣人醒醒吧!
同志們醒醒吧!
依照大法官釋憲,2019年5月25日凌晨00:00生效,同志想結婚就是登記了喔!
只是我們政權(根本不能稱是政府)不願意正視把法治完整制度化,
學學法國、最早的荷蘭、甚至北歐國家吧!
其實比利時做的也不錯!至少人家是玩真的,台灣人就是愛被騙!
那些組織分資源跟補助跟好處,還要哭窮,真心覺得邪惡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