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寧波】一對“形婚”夫婦離婚,男方父母要求索回彩禮!?(2017.08.29)
寧波一對“特殊”夫婦離婚男方父母要求索回彩禮 |
2017-08-29 21:43:37 杭州網 |
為了應對家庭和社會的壓力,寧波鎮海的一位男同性戀與女同性戀舉行了一場形式婚禮,結為名義上的夫妻。他們想用這場徒有其表的形式婚姻作擋箭牌,來“捍衛”著他們與各自同性愛人破碎又珍貴的感情。而原本就脆弱的“形婚”根本就捍衛不了面臨重重考驗的同性情感,所以這場形婚一年後面臨解體,於是同時除了情感傷害外,還牽扯到財產問題。 男方父母曾給了女方10萬元彩禮,現在知道這場婚禮是“假的”,要求女方返還。 這彩禮錢究竟能不能索回呢?近日,寧波鎮海法院張法官成功調解了這起特殊的離婚案件。 同性戀男、女舉行了形婚 2017年8月初的一天,家住鎮海蛟川街道的張先生來到了鎮海法院訴訟服務大廳,準備起訴自己的妻子李女士,訴請有兩項:一是離婚;二是讓李女士返還彩禮十萬元。徵求過張先生的意見後,立案人員引導張先生進入了訴前調解程序,接手這起案件的正是張法官。 張法官首先向張先生了解了事情的詳細情況。原來,張先生是一名同性戀人員,有一位戀愛八年的男朋友。一年多前,已經四十歲的張先生熬不過父母逼婚,遂與男友商量,找個女同性戀假結婚。於是二人在經常瀏覽的同性戀網站發帖徵婚。該消息正好被女同性戀李女士看到。因為同樣的原因,現年38歲的李女士也正有意找人假結婚應付父母。兩人一拍即合,開始“談戀愛”,只不過出去時經常是四個人一起:張先生和男友以及李女士和女友。 因為“戀愛期間”,多數都是四個人一起活動,大家相處還算愉快。張先生和李女士在雙方父母面前的“表演”也很到位,沒有露出任何破綻。因為雙方年齡都不小了,父母催促得急,他們很快登記結婚了。結婚前,他們進行了簡單地約定,婚禮費用由男方承擔,婚後各人過各人的生活。 不明真相的張先生父母還是按照習俗,給了李女士10萬元的彩禮,婚禮上收到的禮金也全給了女方。婚禮上,新郎、新娘的伴郎、伴娘分別是他們生活中同性戀愛人。 婚後,張先生和李女士搬進了男方父母準備的婚房。他們表面上看起來和正常夫妻一樣,週末也會一起回家看望雙方父母。 父母“抱孫心切”,形婚解體” 半年之後,張先生的母親王阿姨見兒媳的肚子遲遲沒動靜,便開始催促他們生孩子,結果每每都被兒子、兒媳以工作忙等理由搪塞。後來,王阿姨乾脆搬到了兩個人的婚房,稱為了早點抱孫子,要好好照顧二人。這樣一來,原本分房睡的張先生和李女士不得不搬到了同一間臥室,一個睡地上,一個睡床上。 這樣的生活一開始還算平靜,但時間久了,嚴重影響到了張先生和男友的感情。張先生的男友對他們同居一室十分介懷,多次為此爭吵。 半年後,張先生承受不住內心的煎熬,向父母攤牌了。王阿姨無法接受這樣的現實,一度住進了醫院。在醫院,王阿姨還以死相逼,希望兒子、兒媳能“假戲真做”,可最終以失敗告終。 面對離婚財產糾紛,法律層面婚姻無真、假之分 無奈,王阿姨只能讓兒子早點離婚,但十萬塊彩禮錢必須要求女方歸還。 而另一方當事人李女士因為張先生的攤牌,親朋好友都知道了她的性取向,每天疲於應付各種“好心相勸”,痛苦不已,還因此辭掉了工作。面對張先生的離婚要求,李女士稱離婚沒問題,但十萬彩禮錢是不肯退的。 無奈,張先生只得按母親的要求到法院起訴。 調解現場,張先生認為雙方的婚姻是“形婚”、“假結婚”,彩禮理應返還。李女士則認為雙方已經共同生活了一年多,而且男方的行為給自己帶來了巨大的精神痛苦,因而不同意返還。 調解過程中,張法官告訴張先生,在法律層面,只要領了結婚證,就是結婚了,沒有真、假結婚之說,還細心向他解釋了婚姻法關於返還彩禮的規定。 張法官解釋說,法律規定只有三種情形才會支持返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後,經法官調解,雙方同意離婚,李女士返還了五萬元彩禮給張先生。 【名詞解釋】形婚 形婚:即形式婚姻,就是婚姻只有形式,無實質內容。表面上是個由一男一女組成的正常家庭,實際,“夫妻”雙方在生理和人格上保持獨立。 又稱互助婚姻,是指為了某種目的而與另一人進行婚禮或法律上的結婚手續,但實際上只是名義上的夫妻身份,而無實質內容。例如一些人為了辦移民,到外地工作,從事地下工作,或者一個男同性戀者和一個女同性戀者組建家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