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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區】同性伴侶註記,沒想到另一半竟「結婚」,只好取消!?(2017.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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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註記沒想到另一半竟「結婚」只好取消

udn 聯合新聞網-2017年8月19日

同性伴侶戶政所內註記實施兩年,逐漸出現取消註記的狀況,台南市規定必須兩人一起到場才能取消,引發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規定太嚴,「根本沒有權利為何有義務,不合比例原則」,但也有人認為有的縣市單方就可取消,對方完全不知情,「未免太沒保障」。

台南市民政局統計到上個月底,台南市同性伴侶戶政所內註記的共有144對,其中已有6對取消,而6對中又有一對女同性伴侶,因為其中一人與異性登記結婚,戶政所自動取消原有的同性伴侶註記。

而台南市一對同性伴侶去年註記,後來雙方因個性合不來,已搬離原本共同的住所,其中一方想要撤銷註記,但向戶政所打聽必須要兩人都到場,「我連對方在哪都不知道」,只好放棄辦理。

台南市性平推動聯盟召集人,本身也已辦理同性伴侶註記的楊智達表示,國內各縣市對於取消同性註記的規定不同,像是台南就規定一定要雙方都到場才能取消,但高雄就只要單方即可。

台南市民政局戶政科科長張森穆表示,台南市當初原本推動同性伴侶註記是寫在戶政的個人記事欄內,而不是像目前的所內註記,前者必須更為謹慎,因此才規定必須雙方都到場才能取消註記,但目前已向內政部提出要求,希望能夠訂定全台統一的規定,避免引發爭議。

而之前有一對女性伴侶,因其中一人結婚而由戶所自動取消註記,但事後戶所有主動通知另一方,避免爭議。

楊智達表示,國內最早爭取同性伴侶註記時,就主張可以單方取消,原因是如果兩人中有一人承受家暴或對方有傳染病等,已難以相處,卻還要求兩人要一起到場取消註記,真的有困難。

他並舉異性結婚為例,很多受暴婦女因為另一半不肯離婚,而陷在婚姻裡無法脫身,「婚姻非兒戲,註記也一樣,但用法律來約束關係不合理」。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祕書長簡至潔也表示,聯盟從一開始推註記就希望單方就能取消,至於類似像離婚後可能產生的財產與撫養權等問題,可以分開處理。

更何況國內的同性伴侶註記,享有的權利很少,甚至連幫對方簽署手術同意書都被拒絕,但在取消註記時卻被百般刁難,她認為「權利與義務未免太不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