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8-09 22:24:55→☆ 魅格格 ★←

「平等不能再等」?伴侶盟要法院即刻准許同志登記結婚!?(2017.08.08)

伴侶盟與律師團9日上午在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並要求法院應當即刻准許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攝影:李昆翰)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9日上午在台灣高等行政法院前舉行記者會,伴侶盟表示,「平等不能再等」,既然婚姻平權的釋憲案已經出爐,法院應當即刻准許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別讓同性伴侶再苦等下去;不過現場也引來反同人士拉布條以示抗議,所幸並無造成任何衝突。

 

反同人士也到了法院前拉起布條抗議,批評釋憲無公信力。(攝影:李昆翰)

 

伴侶盟指出,他們義務協助3年前遭戶政機關反對登記結婚的同性伴侶進行司法訴訟,3個案件在2015年8月伴侶盟律師團代理祁家威先生聲請釋憲後皆暫停,而其中1案在9日上午進行開庭,也是釋憲結果出爐後,全國第一個開庭的同性結婚登記個案。

 

伴侶盟表示,當初行政機關在拒絕處分上所依據法規,已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無效,自然不能再作為禁止或拒絕同性二人結婚登記的依據。因此他們呼籲,法院應該判決3對同性伴侶可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讓同性伴侶不需要再等待2年或期待立院修法。

 

伴侶盟律師團要求法院應當即刻准許同性伴侶可以登記結婚,別讓同性伴侶再苦等下去。(攝影:李昆翰)

 

由於釋憲案中,大法官指出有關機關在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如未完成修法或相關法律的修正或制定,同性別2人就可以依《民法》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但伴侶盟律師團認為,這個2年修法期限,是大法官給予立法權改正違憲歧視的寬限期限,並不影響《民法》違憲的性質認定;因此在這件案子中,戶政單位所聲稱的「尚無法律依據」只是託詞,繼續拒絕同性登記結婚才是欠缺法源依據。

 

律師團進一步表示,既然大法官認為即使2年後沒有立法或修法,同性伴侶也可以直接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戶政單位登記結婚,代表這件案子並沒有法律真空問題。現有規定就足以讓同婚就地合法,所以他們要求法院判決3對伴侶可以即刻適用民法登記結婚。

 

律師團補充,這件案子的當事人在高中時就認知到自己的同志性向,在結識同樣致力於同志人權的伴侶後,也共同為性別平權運動努力多年。他們呼籲司法因秉持對於憲法的忠誠義務,拿出魄力宣判該案同性伴侶勝訴,即刻准予登記結婚。


徐乙喬/綜合報導)

~~~《版主有話要說》~~~

認真覺得現在的台灣,社會之所以會越來越亂、越來越多的"自稱思覺失調症患者",
就是因為有這樣一群"假道學"的惡劣團體搞出來的。

一邊打著「同志婚姻要平等」,另一邊卻在為賤男婊女找後路說要「通姦除罪化」,
真是不懂這些人的心裡是正常的、還是哪條神經有受損的。

如果是"真心的"想為同志謀福利,麻煩請爭取"加重毀損婚姻制度者的刑罰"!
不然一個"不懂自愛"的雙性戀就能玩垮這張結婚證書了,不是嗎?

不要以為這樣明目張膽的挑釁政府就叫做"民主",妳們考慮過其他多數人的想法嗎?
多少人從本來的贊同、到現在的反同、噁同、都是妳們這些激烈的手段逼出來的,
還在那邊自以為"正義",真的是夠了!

如果說:『登山活動不該為了保護而管制,而應為了保護而教育。』
那麼真正要為同志爭權利(益),應該是要從"說服多數大眾接受"去教育,
而不是"硬逼政府修法"而讓人民去適應!

聽說有人還在釋憲後就立馬說要去辦結婚?
我想問的是:妳(你)們的家庭都能接受妳(你)們的關係嗎?都祝福妳(你)們的婚姻嗎?

如果是,那很棒!我在此誠懇獻上我12萬分的祝福,希望妳(你)們白頭偕老、永浴愛河。
如果不是,那請問妳(你)們高喊要合法的婚姻、要被祝福,是哪裡有什麼事嗎?

想要別人接受妳(你)們的關係,是要從妳(你)們自己本身的努力做起,而不是靠法律。
雖然婚姻的(長久)維繫也不是法律能100%約束的,但起碼對於"愛濫交"的另一方,
還是有基本的嚇阻作用的,是否?

如果想要表達一份善意,首要的條件就是『將心比心』。
但很可惜的是,我在這個號稱要替同志爭權利(益)的團體上,唯一看到的只有無比的噁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