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本媒日前報導「『女同性戀者人工授精生下子女』同性伴侶領養子女『三方式』 這方式最被反對 」,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以下簡稱同家會)昨(20)日發表回應。同家會指出,報導中對於民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人工生殖法》之理解,以及同志家庭現況的事實有所誤解,並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三點澄清。
同家會並提出,我國的異性不孕配偶若使用《人工生殖法》,也不會適用民法認定子女關係,而是優先適用《人工生殖法》的規定。因此,未來同性配偶若可以合法使用《人工生殖法》,自然就適用《人工生殖法》的規定來認定父母子女關係,而非回到《民法》。
最後,針對文中「上述74對在國外領養子女或人工受孕的同性伴侶,過去回台後都是由同性伴侶的其中一方辦理領養」、「先前曾經有女同志伴侶,在國外醫療機構人工受孕後,返國生下子女,目前台灣同性伴侶透過類似方式,領養子女的人數已高達74對」,同家會表示,此處74對應出自曾聯名公開投書,希望大眾看到〈同志家庭的孩子 台灣公民一份子〉的74位同志家長。
同家會表示,台灣實際上已有超過100個同志家庭透過「人工生殖」生養超過100名以上的孩子。其他同志家庭也透過前婚姻或自行滴精所生,以及扶養兄弟姊妹的小孩。同家會指出,在同志家庭中,那些實質上擁有雙親的孩子,在法律上卻只能跟生母有親子關係。他們呼籲,法律制度應盡快修正,讓孩子擁有雙親監護、養育的權利。
同家會表示,兄弟姊妹的孩子,若沒有經過收養程序,則配偶雙方都沒有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但不管是收養配偶子女的「繼親收養」,或類似過繼概念的「親戚收養」,都需要經過法院裁定。目前同家會有7個同志家庭,並持續透過訴訟爭取孩子應該有的權益,在釋字748號解釋作成前,法院多半以同志不具有婚姻關係而裁定駁回;在釋字748號解釋之後,期待法院能作出符合平等權及兒童最佳利益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