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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同婚法制小組:夫妻財產制、可完全適用於同婚。(2017.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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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同婚法制小組:夫妻財產制可完全適用於同婚

udn 聯合新聞網


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天舉行第二次會議並決議,同性婚姻的訂婚及結婚年齡,將訂為十七歲和十八歲,由於民法現行規定男女在訂、結婚年齡(異性婚姻)有所不同,未來將建議一併修正,與同婚一致,符合性別平等的規範。此外,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可完全適用於同性婚姻。

此外,在禁婚限制上,一般異性婚規定種族健康和倫常考量,有些限制,雖然同性婚姻無自然血緣生殖造成種族健康疑慮,但基於倫常仍應與同性婚同步規範事宜,所以建議照現行規定即可,旁系血親六等親內不得結婚。

「同性婚姻法制研議專案小組」今天針對民法有關婚約部分進行討論,小組召集人的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說,今天是針對民法親屬編婚姻章的婚約、結婚和夫妻財產制進行討論。她強調,小組是在盤點同婚的相關權益,無論是在形式或實質的要件,檢查會否有無適用問題,不是為了要修民法或是立專法,那是下一階段的問題。

陳美伶表示,不論男性同志或女性同志,訂婚年齡最小不得低於十七歲,結婚年齡為不得低於十八歲,民法規定成年是廿歲,如果滿十八歲結婚,還是屬於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違反規定,低於法定年齡或沒有法定代理人,婚姻可以撤銷。

由於現行民法針對異性婚部分,異性婚的年齡,男性的訂、結婚年齡不得低於十七和十八歲,女性的訂、結婚年齡不得低於十五和十六歲,陳美伶,未來將建議一併修正,與同婚一致,符合性別平等的規範。

對於有人顧慮同志出櫃都受到不少阻力,若結婚需要法定代理人,是否會讓同性結婚成為一大障礙,陳美伶解釋,立法目的是基於保護的功能,不是父母幫你做決定可以或不可以結婚,「如果今天沒有法定代理人同意,婚姻只是得撤銷,不是無效」,也就是說,如果今天當事人沒有撤銷,婚姻還是有效存在,如果去撤銷已成年,婚姻也不能撤銷。

禁婚親部分,陳美伶表示,過去基於種族健康及倫常的考量,對於異性婚都有禁婚親的規定,不同國家有不同規範,同性部分固然沒有這個問題,除非准許人工生殖,不會自然受孕生育下一代,因此基因太近的顧慮比較沒有,在此情況下,依照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五號解釋,可做不同的規範,但考量到婚姻議題還有在傳統倫理上關切,現階段規定暫時維持,不作變動。

結婚形式要件,仍採取登記制。陳美伶說,異性婚要書面、兩位成年的證人及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三要件併存才有對外效力,同性婚和異性婚都採取相同規定。

至於在結婚實質要件部分,法令規定「不能人道,婚姻可以撤銷」,陳美伶說,同性婚應該不需要適用此一條文。司法院代表在會中也提到,過去十年依此撤銷婚姻僅有一件,因此,條文沒有很大功能,規範異性婚的部分,甚至也可以拿掉。

陳美伶表示,異性婚的夫妻財產制,現行是以分別財產制做法定財產制,異性和同性不需要有差別,只不過,現在的名稱叫夫妻財產制,未來考慮可用婚姻財產制或同性婚姻財產制,不再稱夫妻,實質內容沒必要有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