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婚法制要解決哪些問題(林青弘)。(2017.06.02)
同婚法制要解決哪些問題(林青弘)
無論同性或異性婚姻,婚姻從來不只是兩人之間的事而已。異婚家庭的既有經驗與司法實務,可以提供同婚家庭參酌,也可發揮法制化貢獻,避免重蹈覆轍。我國要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法制化國家,法制歷程當求謹慎周全。
大法官釋憲後,同婚家庭能不能享有人工代孕、合法借精借卵、共同收養等子女權,迄今未見公聽會探討精卵出借者對於代孕子女的權利義務,也未見行政院提出任何法案預告。挺同者陶醉於同婚合法獲得歷史性進步,是該冷靜下來,理性思考結婚以後將要面對的問題。
不可諱言,選擇婚姻的男女同志,有部分尚未想到子女。同婚家庭有個人性大考驗,其子女目前尚無可能同時擁有雙親的血緣。現有生孕技術,尚無精子結合精子或卵結合卵的胚胎,而且有了胚胎,尚需母體孕育。同婚家庭若要有子女,法律上、道德上必要處理的事務,顯然不是大法官釋字748號解釋可以解決。
親子倫常仍待討論
反同婚聲浪依舊堅持,尚未聚焦於同婚共同收養、人工生殖等子女權的議題上。蕭美琴、尤美女、段宜康、許毓仁、王金平、柯志恩、蔣萬安等立委的挺同職志,彰顯同婚不是藍綠議題,化解反同偏見,不分藍綠。當選中國國民黨主席的吳敦義,他對同婚的理解與支持,也不再令人「毛骨悚然」。反同團體應識時務,焦點要移動,同婚勢在必行。相關議題可聚焦於同婚家庭的私權要不要附帶條件限制或一律平等,別再反對同性享有婚姻自由與平等權,方符釋憲後的民主憲政進步。
同婚配偶享有繼承、財產、稅務、其他法律關係的代理權或訴訟權,未來可以透過法制化實踐。可是,同婚家庭若要有子女,親職履行與親子倫常尚未充分討論。另外,對於多元成家是否堅持推動,民進黨應該有所說明。若堅持多元成家,《民法》上僅有男性、女性之法律定位,沒有跨性別或第三性之法律認定,若現行法不修改,跨性別者不變性,兩人享受婚姻權,縱可「借用」同婚或異婚的形式,但事實上卻不符合當事人的性別主張。
例如,跨性別者可能結婚對象為男性、女性或跨性別者,其結婚形式,可能為同婚、異婚、跨性別結婚。此等複雜狀況,唯有跨性別及當事人可以明瞭,畢竟大眾很難體驗不變性的跨性別身心狀況,與同性戀、異性戀有何不同。同婚法制化進行中,反同團體應轉向,仔細思考同婚家庭享有子女權,為何反對,或如何有條件支持。這些輿論意見形諸於法律條文,同婚、異婚甚至跨性別婚,才能共同穩定社會秩序,人倫基本關係才能向前進。
自由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