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拒印同志大遊行T恤,法官依「言論自由」判LGBT敗訴!?(2017.05.31)
商家拒印同志大遊行T恤 法官依「言論自由」判LGBT敗訴
美國自反歧視法上路以來,要求商家不得因性向拒絕提供服務。不過,日前肯塔基上訴法院宣布一項判決,認定印製T恤的商店拒絕為LGBT客戶提供服務,並不是歧視、而是合法行使言論自由,判LGBT組織敗訴。
2012年,同志服務組織GLSO(Gay and Lesbian Services Organization)向肯塔基州一家印製T恤的廠商HOO(Hands On Originals)下單,製作同志大遊行的T恤,遭到該商家老闆亞當森(Blaine Adamson)因信仰原由拒絕。GLSO認為HOO違反性傾向歧視條款,向當地的人權委員會提起訴訟。
肯塔基州同志服務組織每年舉辦同志大遊行活動,也會販賣週邊商品,如T恤。(照片摘自官網)根據Breitbart報導,人權委員會(Lexington-Fayette Urban County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LHRC)首先裁定HOO違反該城巿的公平條例,全案移交到肯塔基法院,最後法院判定亞當森是正當行使宗教自由權利,推翻了人權委員會的判決。
代表亞當森辯護的組織「捍衛自由聯盟」(Alliance Defending Freedom, ADF)表示,這是一個宗教自由明顯被打壓的事件。「亞當森並不是歧視同性戀者,這僅是兩種不同的價值觀衝突,而他無法贊同宣揚主張同性戀的價值觀。」
亞當森在接受《福斯新聞》訪問時,也表明自己「無論對象是誰」,表示與客戶合作之前,會先確認客戶印刷的內容,若與自身信仰價值觀相衝突,便會拒絕下單的客戶。他補充,公司內部就有LGBT員工,也擁有不少LGBT客戶。儘管如此,他仍要捍衛自己的宗教自由權。
HOO老闆亞當森(右)表示在和客戶合作前,都會先確認好印製的商品內容。(照片摘自WND)在法院的意見書中,克萊默(Chief Judge Joy A. Kramer)法官做出判決,每個人都擁有言論自由,傳達宗教、性傾向、種族、性別或年齡等等訊息,但同時「言論自由並不保證任何人有權使用他人的財產,來傳達自己的意見」。克萊默表示,HOO製作向他人傳遞訊息的商品,並不在公平法的限制之下,因此判定亞當森在言論自由保護之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捍衛自由聯盟」顧問坎貝爾(Jim Campbell)最後說,美國人總算恢復了表達信仰自由的權利,亞當森的勝利代表了「無論你相信什麼,法律都不能強迫你認可與自身信念衝突的價值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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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自由聯盟(ADF)是美國一個非營利組織,成立於2014年,提供給信仰受到逼迫的基督徒法律諮詢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