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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伴侶擬先開放到內政部註記。(2017.06.01)

2017-06-01

〔記者李欣芳、彭琬馨、楊淳卉/綜合報導〕


大法官宣告民法違憲,未能保障同性婚姻,要求二年內修法予以保障同性婚姻,逾期未完成立法,同志將可直接登記結婚;不過,有同志到縣市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卻遭拒。

  • 陳美伶擔任同婚法案的召集人(資料照)

    陳美伶擔任同婚法案的召集人(資料照)

行政院祕書長陳美伶昨表示,截至四月底止,全台灣十一縣市共有二○六○對同性伴侶辦理同婚註記,政院專案小組下週三首次會議就會與內政部討論,希望內政部可以接受,由內政部戶政司開放辦理同志註記。

縣市若拒辦 可至戶政司註記

陳美伶說,萬一有的縣市還是不肯開放同志註記,「我們或許也可考量,讓同志到內政部戶政司辦理註記」。

陳美伶表示,全台灣有十一個縣市開放辦理同婚註記,為六都、宜蘭縣、彰化縣、新竹縣與嘉義縣市,截至今年四月底止,總共有二○六○對同志辦理註記,其中一六四三對為女同志、男同志則有四一七對。

行政院已成立專案小組,由法學博士出身的陳美伶擔任同婚法案的召集人。陳美伶說,重點是要先盤整同性伴侶希望哪些權利、關係需要被保障維護,了解與現行法規有哪些衝突,接著才能討論是要用專法、民法修正、民法專章或其他方法處理。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也表示,未來不管是何種形式,重點要讓相同性別的兩人,也能達成婚姻自由的平等保護。

立法院昨針對同婚法案召開朝野協商,國親兩黨未派人出席。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於協商中表示,在行政院版本提出前「不能表示意見」,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痛批,去年年底委員會通過初審法條後,行政單位沒有任何進展,根本「不把立法院當一回事」;時代力量也呼籲,民進黨莫再以行政院版本來拖延修法,臨時會就應盡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