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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佛家的同志觀。(2017.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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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見我思-佛家的同志觀

同志婚姻的問題幾經多年正反意見的拉鋸,大法官終於對《民法》禁止同性婚姻的規定做出違憲的解釋,同志婚合法已成定局。在這過程中,宗教團體一向持反對的立場,尤其是天主教和基督教,由於佛教徒釋昭慧和釋淨耀分別站在不同立場,讓人對佛教的同志觀感到好奇,佛教到底持什麼立場?

在同志爭取權益的過程中,釋昭慧幾乎是挺同的急先鋒,她的論點很簡單,「從佛法的角度,是希望每個生命都能離苦得樂,如果有婚姻讓同性戀者更快樂,就要祝福。」她說:「反對方強調一男一女是自然。自然向來不是最好的,能變更好,就是人的可貴。」大法官釋憲後,她說,除非像她一樣自願不想結婚,否則沒有道理有人能結婚、有人卻不能結婚。「釋憲只是階段性結果,最終目標是希望消弭性別歧視。」

但是釋淨耀卻持反對立場,他說,宗教界不反對同性戀者,也絕對尊重,「但我們反對的是,你為了爭取個人的自由,卻去傷害固有的文化或者道德倫理,這是很不應該的。」他率領其他宗教發起「全國宗教大聯盟」,反對將同性戀納入《民法》規範,但可以考慮接受訂定專法保障其權益。大法官釋憲後,他批評司法權凌駕立法權,號召「一人一冥紙」寄到司法院,抗議司法已死。

兩個極端的態度,在雙方陣營的立論都極具代表性。而這正說明了佛法理論的融通四海,如弱水三千,任你取一瓢飲。對於同性戀,佛法認為眾生平等,沒有排斥的態度。

星雲法師和聖嚴法師都主張,同性戀無關對錯,對於同性戀和異性戀都不應該有差別歧視。「至於婚嫁,有違傳統的倫理道德,那就要看法律、輿論的看法了。」結論還是尊重法律和多數人的意見。

佛教講的眾生平等或是離苦得樂,雖然在世間法上都可以適用,但更重要的一層意義在出世間法的修行。眾生平等是指眾生都具有相同的佛性,一個行者應該要明心見性;離苦得樂是指得到究竟的安樂,這是行者要追求的目標。

依佛制,修行要出家跟僧團,出家當然就不能組織家庭,其目的在解脫人的煩惱執著,不管同性戀或異性戀者,感情都涉及情慾的執著,是構成身心束縛的無明煩惱,只會增加對現世的渴望,讓自己深陷輪迴之中。情慾和家庭都是佛家要出離的對象。

至於世間人爭執的法理制度,那不是行者應該投注心力的事。釋迦牟尼不願意接他父親的王位當個轉輪聖王,說明了世間的事無常,法律制度會隨著時間和人的因素而變遷,他寧可當個僧人弘揚法義,佛法果然歷經2000年而不衰。可知,所有的布施不如法布施,佛教徒的功能在安定人心,給人一個方便而究竟的法,讓人們的心靈能往更高更善的道上。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