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民間到法院, 回顧台灣性別平等的發展史_(2017.05.22)
後天5/24的同婚釋憲不只全島關注,全亞洲的同志族群也引頸企盼台灣大法官會做出利於同婚合法化的決定。
才短短30年左右,台灣已經從解嚴前同性戀會被迫辭職,到現在成為全亞洲首個為同婚議題展開釋憲的國家,台灣如何辦到的?
同志權利只是性別平權的一部份 而性平議題是人權發展的現在式
其實很多為同志權利奮鬥的人最早是從婦權運動開始走入社運的。台灣早期,婦女在許多方面都矮男性一截,比如婚姻地位、工作權等等,而且在戒嚴時期,因為對人權的漠視,想發出不平之鳴的人容易被警察以各種方式壓制。
但隨著西方人權運動的興盛,從最早的黑人平權、到婦女平權、身障人士權利等發展都為台灣人起著示範作用。再加上受過高等教育的女性漸漸成為社會的中流砥柱,開始成立雜誌社、基金會來推展婦權運動,如1982年的「婦女新知」雜誌社就是一個具指標意義的女權團體。
在婦權推展運動中有許多同性戀人士,在贊成人權的共識下,大家逐漸注意到同志族群這一塊,而保障婦女權利的修法大致完備後,人權發展的眼光開始著落到同志權利上。
其實 早在1912年台灣就有女女婚姻
雖說人權的發展似乎有階段性的發展脈絡,事實上是同步多線進展。說起來令人難以置信,但早在1912年,台灣就有女女結婚的紀錄,被當作異聞記錄在《台灣日日新報》裡。到了國民黨戒嚴時期,1958年,有一對女性伴侶去登記結婚,為中華民國在台政權開了同志登記結婚的紀錄。當然,遭到拒絕了。
然後,1986年祁家威與他的男性伴侶要求公證結婚,開始了祁家威40多年來屢試屢敗的同婚法制化訴求史。祁家威不僅創下了第一對男性伴侶請求公證結婚的紀錄,也是台灣第一個公開出櫃的男同志,在婦權還委靡不振的時代奮力挑戰更困難的性別平等議題。
(祁家威;圖片取自 維基百科)
民間多點開花
台灣對同志的看法之轉變大概在解嚴後的90年代。那時同志開始集結成立組織,互相聲援,並透過記錄同志的故事向社會發聲。1990~1997年間,與同志相關的出版品開始興盛,包括:小說、報導文學、劇本、愛滋故事等,這些出版品不僅讓同志族群有所慰藉,也讓大眾對同志去妖魔化,漸漸能接納他們。同時,因為女性主義的抬頭,性權的論述越加成熟,讓同志族群有所參照,有定見地推展同志運動。
進入千禧年後,七、八年級生慢慢成為社會的中堅,這些新生代接收許多西方資訊與觀念長大,在人權意識深根柢固的前提下,認同同志人權成為本質正確、也政治正確的簡單是非題。
2003年,台北市民政局首次許可,台北市舉辦了華人社會第一次同志遊行,之後每年舉辦,成為亞洲同志盛事之一。透過新聞轉播,同志不再是罕見的議題,不管長輩與晚輩都漸能自然地討論同志。
立法保障同志權益仍千難萬難
雖然民間有無數次請願與衝擊,政府要通過關於同志的法案仍然十分困難。推動立法需要協商,而只要有一派別因為某種原因有心集體杯葛,再好的草案都會胎死腹中。而且身為民法主管機關的法務部,為了減少對法律的更動,像同婚合法化等艱巨的議題多會保守以對。
然而,當社會對同志的支援聲浪越加高漲時,大法官勢必被迫解釋台灣的法律是否限定一男一女方可婚姻?是否違憲?如果釋憲結果利於同志成婚合法化,勢必會影響立法院。假若大法官判定法律不允許同志結婚是違憲,那立委們想要阻擋同志成婚的相關草案終究說不過去。
法律畢竟是着眼於群眾的,當廣大的群眾不斷衝擊政府與司法機關,終有一天政府與法律必須得直面民意解釋清楚,無可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