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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婚通過後... 加法英美「過得好好的」。(2017.04.28)

同婚通過後...加法英美「過得好好的」
加(右二)法(左三)英(左二)美(右三)各國代表與協辦單位民主基金會副執行長陳婉宜(左一)以及婚姻平權大平台總召呂欣潔(右一)一同合照。(平台提供)

同婚通過後,那些國家怎麼了?台灣同性婚姻釋憲結果即將於下月24日出爐,婚姻平權有機會往前一步。為讓更多人認識並澄清誤解與疑慮,婚姻平權大平台邀加法英美代表分享國外經驗,強調「他們依然過得好好的。」

與談講者為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代表石曉梅(Charmaine Stanley)、法國在台協會代表安瀾(Anne Rulliat)、英國在台辦事處代表薛達巍(David Snower),以及美國在台協會代表羅峻平(Michael Pignatello)。

加拿大2005年通過婚姻平權,為全球第4個同婚合法國家。石曉梅表示,當時國內也有不少爭議、僅約3分之1人民支持,但2015年已有7成,顯示多數人認為是好事。政府也持續推動平權,例如通過法律加強保護跨性別人權。

法國2013年通過同婚後,仍常見反對聲浪,成為台灣反對方常提的例子。但安瀾指出,法案當時討論長達半年,期間正反示威頻仍,但在法國示威遊行為常態,不只同婚。目前支持率約7成,熱門總統候選人馬卡洪也支持。

她也舉例,法國於1944年賦予女性投票權,反對者憂心將導致家庭崩解,「但我們的社會沒有崩潰。」

薛達巍指出,英國2002年開放未婚者領養小孩、2004年通過民事伴侶法、2013年通過同婚,目前主要爭點在於宗教、哲學議題。社會觀念隨時代改變,如今同婚在英國已經不是爭議,且合法化沒有帶來負面影響,社會也沒有要走回頭路,「歧視才是不被接受的。」

而同為同志的羅峻平說,美國2015年全國同婚合法,支持率由當年35%提升至去年55%。他舉例,美國1967年廢除跨種族婚姻禁令,當時也有許多人反對,現在看來無法理解,但或許50年後,人們也無法理解為何反對同婚。

立委尤美女表示,推動同婚是一條眾聲喧嘩的路,期待台灣保障所有人婚姻基本人權;立委許毓仁則呼籲群眾,向選區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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