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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官裁定禁止歧視同性戀僱員。(2017.04.05)

  最新裁決禁止歧視同性戀僱員

  僑報網編譯陳沉4月5日報導: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週二(4日)作出裁決,《民權法案》(The Civil Rights Act)禁止工作場所歧視同性戀僱員。

  有線電視新聞網(CNN)4日報導,第七巡迴上訴法庭(the 7th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法官迪亞娜·伍德(Diane Wood)在文件中寫道:“今天我們得出結論,因性取向產生的歧視是性別歧視的一種。”

  這項裁決代表著金伯利·海夫利(Kimberly Hively)的訴訟勝利。海夫利起訴常春藤技術社區學院(Ivy Tech Community College),稱該校拒絕僱傭自己違反了1964年通過的《民權法案》的第七條規定。

美法官裁定禁止歧視同性戀僱員
金伯利·海夫利

  服務特殊群體的法律組織Lambda Legal的成員格雷格·內文斯(Greg Nevins)對此評論稱:“這項裁決改變了男女同性戀人群在工作場所遭到歧視時可以訴諸的規則,它給雇主傳遞了清晰的信息:基於性取向的歧視違反法律規定。”

  (來源:僑報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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