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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同OPEN講〉同婚法、請理性溝通!(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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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0

文/蔣明白

面對挺同婚團體和反同婚人士的持續對立,社會自然也就會出現「理性溝通,互相對話」這類呼籲,只是,面對「當事人」和「局外人」這種本質上的差異,到底是要如何溝通和對話呢?

像是228紀念日當天,中華統一促進黨在舉辦「擁護蔣介石」的活動中,就同時把矛頭指向了「同性婚姻合法化」;統促黨認為,「民進黨若讓同性婚姻法通過,同志就有權利上街裸露身體。」

之前,有一位國民黨的呂姓立委擔心,同性婚姻法一旦通過,可能就會演變成人獸交;如今,又有民間團體將「同性婚姻法」,無限上綱到「可以上街裸露身體」,試問,反同婚人士的這些論調,還有「理性溝通」的空間嗎?

而更可怖的是,在法務部目前擬定的同志婚姻「專法」中,竟然有「規定雙方必須約定一人為夫、一人為妻」的條文,請問,法務部是希望用年紀大小、收入多寡或體能壯弱來判別嗎?還是,負責賺錢養家的算「夫」,善於烹飪及家事的屬「妻」呢?

事實上,早在去年10月,隸屬親民黨的立委陳秀霞,就曾經質詢過大法官被提名人,台大法學院院長詹森林同樣的問題,當時詹院長的回答是:「不該把傳統夫妻的觀念,強加於同志婚姻上,只要尊重他們是婚姻當事人就可以了,哪一方是夫、哪一方是妻並不重要。」所以顯然地,即使是官方的法務部,也從來不想關心反同和挺同間,到底曾經有過哪些「對話」。

因此,面對即將在24號舉行的「同志婚姻平權釋憲案」,我們真的衷心期盼每位大法官,能單純地從基本人權、全民平等的角度,依法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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