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0歲就非兒童?民間團體:同運找藉口合理化戀童癖。(2017.03.15)
超過10歲就非兒童? 民間團體:同運找藉口合理化戀童癖
美國去年發行了一本探討戀童癖及兒童性愛書籍,引起衛道人士撻伐。保守主義者在同婚合法後指出,這將會造成無法預知的文化改變,似乎已應驗。該書不但對兒童性交是否真的不道德提出質疑,還認為兒童應該是指青春期前,而非一般所認定的18歲以下。保守主義者認為這本書根本就將戀童癖給正常化,讓這些人有藉口合理化其傷害兒童的行為。
這本去年發行名為《戀童癖和成人 – 兒童性別:哲學分析》(Pedophilia and Adult-Child Sex: A Philosophical Analysis)的書,是由紐約州立大學哲學系教授史蒂芬.柯爾納(Stephen Kershnar)所撰寫。他以哲學思想探討兒童性交和戀童癖之道德性,並且對於普羅大眾把此行為認為是「錯誤」的觀念提出質疑。
在書中,作者認為若是兒童自願和成人發生性關係,並非不道德行為,並且認為所謂的「兒童」並非指18歲以下的年輕人,而應指踏入青春期之前的孩童(通常青春期被界定為10至18歲 )。也就是說他認為超過10歲的小孩就非兒童。所以跟成人與之發生關係也非那麼不可原諒!他還指出對兒童有幻想並非那麼壞,其實和獸交一樣,都是人們的幻想,人有這樣的想像也挺正常。
「美國同志之實」Americans for Truth About Homosexuality組織執行長拉巴貝拉(Peter LaBarbera)表示,雖然他不相信戀童癖會在未來幾年被主流化,因為多數美國人仍認為那是不道德的,並且違法,但這本書顯然模糊了戀童癖的道德界線。
拉巴貝拉表示,這些性活動激進份子,在推動同志生活獲取重大勝利後,現在將推動目標放在將合理化戀童癖上。而在他們的推波助瀾下,似乎起了影響。正如《英國獨立報》去年曾報導,有部分心理學家將戀童癖視為「性取向」,給予它某種程度的合法性,即使法律上視與兒童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並且還有許多人聲稱自己是戀童癖者,但他們是「無害的」,因為他們從來不打算採取行動。
拉巴貝拉表示,媒體必須自制,別隨著那些性活動激進份子起舞,幫他們將與兒童發生性行為合理化。他嚴正的斥責,兒童性交基本上是對兒童的剝削和不道德的,它嚴重傷害兒童,而這些人長大後多半也會對兒童本身有不正常的慾望,就會像本書作者柯爾納一樣,為自己的戀童癖尋求合理的解釋,而民眾們應該起身反駁這恐怖的繆論以保護兒童。
(吳雯淇/綜合外電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