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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永堃/藝術行銷通常我們將一個議題分成支持或反對兩派時,就構成一個所謂辯論的時刻,
參賽者按照相關的行程與規定準備雙方所需的資料數據,以便佐證自己的立場是可被辯論評審所接受,並完成這個賽事。因此在這議題上我站在正方,也就是:「 婚姻平權應該被合法化」。首先,目前並沒有數據顯示,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社會治安會更動盪,更不安,也沒有相同的數據告訴我們,這些國家同性間犯罪姦殺擄禍的比例會大幅提升。所謂的犯罪,是建立在人類的慾望之下,只要是人,都有可能做出會讓自己感到後悔的事。因此把同性婚姻建構在足以讓整個社會混亂失序之下,其實是很勉強的栽贓。第二,也沒有足夠的證據提出,通過婚姻平權的國家,其生育率會大幅下降或是全部都變成同性戀。不會婚姻平權通過之後,男人全部跑去跟男人結婚,女人全部跑去跟女人結婚。婚姻從來不是生小孩的機器,如果你是因為純粹傳宗接代才結為連理,以現在二十一世紀的講法,那不叫愛,那叫做指腹為婚或是俗稱的相親。除非你的戀愛是父母替你物色對象,你的婚姻是父母暗自幫你決定,不然在婚姻的市場,它就是一個公平的機制。每個人有權跟自己喜歡的人相愛,有權決定要跟誰結婚,當然,也有權力選擇跟另一半離婚。同上,很多反方認為,什麼聯合國已經明文規定婚姻是一種制度而非一種權力,這是很半路出家的邏輯。因為這很明顯,從古至今不管哪一個國家的法律,
都是為了捍衛個人的權力與義務所設,而非天上掉下來的「禮物」。所以今天把同性婚姻合法化,符合時代演進的需求,也合情合理。現階段反同性婚姻族群裡,有相當大一部分的宗教勢力,用各自所屬神的話語,來捍衛他們自己的信念。我自己是個基督徒,基督徒之所以變成基督徒,是因為你必需要走進教會,感受到神話語或是被神所愛,參加了小組大家進而對彼此生活有所關照,產生一種依賴感。漸漸地當你開始相信了神,你就會開始想要為祂做更多良善的事,來做為一種當初祂願意無條件收留的報答。所以我問那些反對同性婚姻的基督徒,你們用神的話語來去阻擋他們的意義何在?我們當初認識神的時候,祂是不是無條件接受了我們?不論我們是圓是方是平庸還是罪惡?那現在,為什麼我們不能無條件來接受他們,如同神給我們正面能量一樣的回饋給整個社會?
我看過很多基督徒,對待神的方式才叫做溺愛。就像電影安潔莉娜裘莉在電影《陌生的孩子》裡,當女主角質問兇手為什麼殺害自己的孩子的時,兇手不斷的說:神已經原諒我了,已經洗刷我罪名。太多基督徒把把救贖當作一種奉獻,似乎多大的罪惡進入教堂就化為雲煙。而很多人也老是用聖經的話語來驗證道德禁忌,但是不是也很多人證明,若真照著聖經走,恐怕多數人都要下地獄吧!再來,我們來談談子女教育。撇除那些強烈宗教意識的父母不談,許多家長上街頭的訴求,是希望給他們一個乾淨的教育環境,不希望他們的孩子們,過早接觸這些異類的想法。(不能過早是多早?未滿十八歲以前嗎?)然後紛紛拿著布條大聲疾呼讓他們決定自己的下一代該受到怎樣的教育。說真的,當父母這件事是需要學習的,沒有人天生是教育者,而我們也只是跟著過去在教育環境裡的所見所聞,拿出來用在自己小孩子的身上。幸運一點,我們會用到正確的方法,讓下一代有比較良性循環的思辨能力。所以當你們想從小孩子身上奪回名為教育的自主權時,究竟是要掩飾心中當父母的權力被分化,還是怕自己的小孩變成同性戀而感到顏面掃盡?還有阿,同性戀這件事是無法被教育的!假設這個問題成立,我們從小接受儒家論語思想,我們每個人都有變成孔子嗎?回到辯論尾聲,正方會發現,反方的論述常常會讓我們無法好好去跟他們理性對話。比如當你談到人權演進時,他們會跟你講時空不一樣。(所以你是在哪個時空?)講到其他國家法律執行安然無恙的案例,他們就會跟你講國情不同。(要不我們要提哪個相同的國家?)跟他們喊愛最大的時候,他們就會跟你講上帝,說神開宗明義就不允許。(不是神愛世人嗎?還是神只愛「男女」人?)然後闡述一些謬論覺得通過婚姻平權法之後,就會人獸交,滿街都是性愛派對一樣。最後反方走投無路時,就說要立專法搞公投,瞬間又變回擁有人權法律的學者,說這些應該不是我們說得算。(所以前面繞一大圈是在鋪陳嗎?)最後,我用安海瑟威曾經在HRC世界人權運動組織(看到了吧,這議題確實屬於人權)說過得一段話來作為結尾。大意是說:「 我認為我不只是同志社群的夥伴,我認為我們是一家人。因此,我只是在做我們該為家人做的事。我愛你、我支持你、我完全接納你,如同我希望你對待我的方式一樣。已經有很多人跟我說,他們覺得我很勇敢,因為我公開支持同志婚姻、同志領養等等同志權益。well,我不是勇敢,我只是當個像樣的人類。」繼續加油,這將是屬於我們這世代最美麗的戰爭。
或許我們沒辦法贏這一下子,但不代表,我們會輸一輩子!
Marriage Gay Equality,Love & Pea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