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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投書:為什麼拿他人不幸作自以為是的正義?(2016.12.10)

觀點投書:為什麼拿他人不幸作自以為是的正義?

吳念軒 2016年12月10日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及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的基督徒同志以及同婚支持者舉辦記者會,期望同志不要再躲在黑暗的陰影中。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及同光同志長老教會的基督徒同志以及同婚支持者舉辦記者會,期望同志不要再躲在黑暗的陰影中。

套一句《新世紀福爾摩斯:地獄新娘》的電影台詞:「這一次,我們可能輸定了。」福爾摩斯的哥哥斬釘截鐵的分析當時難以偵破的案件:幾位負心漢心虛以為女鬼要來復仇,實際上女鬼是一個地下組織,由許多女人合力分工扮演地獄新娘,才能夠裝神弄鬼嚇得負心漢們食不下嚥。但既然知道,為什麼直言會輸呢?因為沒有多少人在那個年代看懂未來這股勢不可擋的浪潮─女權主義,一個被時代所新建立的平等價值觀。

當女權運動自 19 世紀開始追求工作平等、婚姻平等、政治平等的口號,當電影那些描繪過去時空背景下的男人,如何的不平等對待女人。如果你曾經也在鏡頭下的現場,在那樣的環境受辱,今日你還會排斥女人參與政治、受教嗎?某些國家甚至理所當然的把太太走了之後的財產歸為男方親戚所有,一毛錢也不給女方的家屬。

 

這聽起來似乎不公平,為什麼現今反應在同志身上卻又是另一回事?為什麼孩子離開人世,財產不能給同性戀?假如孩子與他的另一半真心彼此相愛,共結連理,為什麼會被當作問題質疑呢?明明都是在台灣出生,有些人一生下來長大就能結婚,有些人長大了卻被禁止結婚。這就是婚姻平權,「性別」需要真正平等的看待。妳有的,我也可以有,而你有的,我也不能少,這正是同志所關心和在乎的。

科學說明同性戀屬於自然的一部分

近日社會為了婚姻平權法案,挺同與反同兩方人馬弄得沸沸揚揚,有專家甚至以生物學的角度說明同性戀是後天模仿行為所產生,但數據不夠充分,因此也不能全盤否認,即先天遺傳因子也有可能是形成同性戀的其中原因之一,至今科學家仍無法有明確的共識和結論。無論成因為何,這群佔人口少數的同性戀,我們無法眼睜睜忽視他們存在的事實,正如研究顯示,脊椎動物有超過 450 種有同性戀傾向表現,全部的動物也超過 1500 種會有這類的表現,海豚、猩猩、信天翁、貓、狗、企鵝、羊等等。此外,明尼蘇達大學的研究者發現具有長久關係的一對對女女戀企鵝,對企鵝寶寶的養育,幾乎和異性戀企鵝一樣好;2014 英國樸茨茅斯大學博士黛安娜 · 弗萊施曼更指出性行為不只是為了繁衍,同時有助於建構和維持社會關係。

在愛之前人人平等沒有例外

護家盟、下福盟等反同陣營最常說的一句:「不是不讓你們結婚,而是不喜歡你們改我們的東西。」、「有專法不就等於有了 VIP 通道一樣,為什麼還這麼霸道?」坦白說,這不過是一種長頸鹿喝咖啡的心態,如果教科書上的內容有誤,我們不是也會要求其改正?應該不會嫌麻煩吧?難道會說因為要改多少本課本而不進行修正嗎?畢竟這正是正確的人權觀念,才會希望從民法根本下手。我是異性戀,聽到身邊的朋友反對同性婚姻合法化,我會告訴他們:「今天,我不過是剛好愛上和我性別不同的人罷了,反之亦然。」若我是同性戀,我會持續為同志挺身而出,然後希望同伴們不要氣餒,因為還有更多的異性戀願意和我們站在一起,也請不要難過,因為比起幾十年前的社會,我們的確現在幸福多了。

 

近代小說《斷代》曾描述過去台灣的同志,是如何夾縫中求生存。為了不讓人發現自己的性傾向,硬著頭皮和異性結婚,那種內心的煎熬與掙扎,絕非一般人能想像。換作是妳,妳結了婚才發現老公愛的是男人,妳會怎麼打算?成全他們?怪老公為什麼婚前不早說?怪社會為什麼不能接受同性戀嗎?在 19 世紀的背景,我們看到女人曾是受到權利迫害的一份子,21 世紀了,為什麼我們卻無法拿出同理心看待同志在這個性向平等的議題上呢?看到相愛的兩人無法結婚,我們應該感到難過,而不是落井下石,或拿來當作伸張正義的藉口。只要多一點點的關心,在愛之前我們誰都一樣,沒有不一樣。

要如何能夠在這條婚姻平權的道路上繼續大步邁進,我想我們每個人都還在學習,要如何告訴自己的長輩、好友們,其實同性戀並不會傷害到他人的自由,異性戀一樣可以享受他們的權利,試著多一點點的關心、用心了解他們的世界,會發現到他們的可愛,單純,和異性戀所在意的沒有什麼不同。如今曉得,既然同性戀存在於人類的社會已有好長一大段時間,就像其他物種一樣,那代表著對物種的延續具有一定的演化意義,不應該以非黑即白或異樣眼光看待之。我們常說,人是台灣最美的風景,希望終有一天,在這片土地上的所有同志不會因為愛而感到畏懼,讓全球見證台灣將會是第一個亞洲通過同性婚姻合法的世界,成功看見台灣包容的力量與驕傲。

*作者為現職網路文字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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