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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一位恐同學生的自白。(蕭竹均/2016.12.03)

來自一位恐同學生的自白(蕭竹均)

2016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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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一位恐同的學生,當聽到同性戀時第一個直覺反應是噁心,近期《民法》修法鬧得轟轟烈烈而12年國教課綱也開啟審議的同時,我想分享兩個故事。
第一個發生在國小時候,那天只有上半天課,為了等回家寫作業的同學回校打球便下午一個人留在學校,然後有位大叔(當時國小會想叫大叔的年紀應該還算年輕)面無表情地拉著我進教室,並警告我不能發出任何聲音,然後他鎖上了門窗拉起了窗簾脫下了褲子,壓著我的頭命令我將他的陰莖含住,我就這樣含著,大概只有5秒,他手放開了,然後穿好褲子走了出去。
第二個發生在高中時候,因為父親的店在學校附近,所以高二之後便自己到那居住,其他房間則是租給彰化高中或高商的同學,當時為了省冷氣錢,常常大家聚集其中一位同學的房間一起睡,某一天我睡到一半,感覺到有人的手伸進我的褲子裡正在套弄我的陰莖,而我選擇繼續裝睡,直到他停止後,翻過身,繼續睡,隔天起床後,當作沒這回事。
因為第一個故事,讓我開始厭惡男性特質,老師說,同性戀就是喜歡男生、會想跟男生進行性行為的男生,也因為如此,我成為恐同的一份子。

許多偏見因無知而造成

我接受教育的階段,剛好正是《性別平等教育法》立法,但很不幸的是,教育機構裡對於性別平等觀念足夠正確的老師並不足夠,我們一直接受著不管是對同性戀或是跨性別等性少數不夠了解甚至仍有歧視的老師的教育,我就這樣抱著歧見並持續恐懼著同性戀,直到開始關心社會議題的這幾年,性少數的處境,和那些我們叫不出名字但為數眾多的同性戀是如何被社會逼上絕路,我們的社會是如何讓每個人成為殺人兇手。 
我不知道第二個故事裡的那位同學是不是同性戀,因為他並沒有出櫃,而當時我選擇隱藏這件事,不是因為我接受他這樣的傷害,而是我害怕他會因此被強制出櫃,在不是他願意的狀況下被貼上同性戀的標籤,而我們又是生活在如此性別不友善的社會中。 
這個社會有許多的偏見是因為無知而造成的,但這樣的偏見是可以靠著社會的力量去改變的,教育則是其中一個強而有力的力量,LGBTQIA(同志)其實普遍存在在我們身邊,可能是我們的同事同學朋友甚至家人,而歧視,真的會殺人,即便是在葉永鋕的故事發生後的這麼多年,因為性╱別的關係而受到傷害的學生仍不在少數。我們還要反對多元性別議題加入課綱嗎? 
LGBTQIA族群跟大家一樣是人,希望號稱民主進步的民進黨審慎思考,若真希望改變同性戀者的處境,立專法將只會更加深社會對此族群的不了解與偏見,而結婚,應是國家賦予且保障給人民的權利,不應該因人而異。希望曾經揮舞著彩虹旗的大家,能讓我們因為愛,看到最後出現在天空的彩虹。 


課程審議會委員 東華大學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