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該有條件?我是媽媽,我支持同志婚姻!(2016.11.26)
愛該有條件?我是媽媽,我支持同志婚姻
梁莉芳/陽明大學衛生福利研究所助理教授立法院舉辦婚姻平權法案公聽會,代表國民黨出席的長老教會蔡維恩牧師公開提問:「若同性婚姻合法後,孩子死後的財產給同性戀,你能接受嗎?」作為四歲孩子的媽媽,面對蔡牧師的疑問,我要大聲的說:「當然可以。我們對孩子的愛,沒有條件,包括他的性傾向。」我們身邊多是異性戀雙親家庭,不過,我們很努力的想讓孩子知道多元家庭的存在:單親、收養、同志、隔代教養。這陣子,因為婚姻平權法案的爭議,我們嘗試用孩子的語彙,跟他討論什麼是婚姻,什麼是家庭。四歲孩子的理解能力,遠遠超過我們的想像。他會問:「那你們為什麼要當新郎、新娘?」「因為我們相愛啊!」開始有邏輯概念的小孩,自己會延伸和應用:「那新郎跟新郎也可以嗎?」我們的答案還是:「只要他們相愛,就可以啊!」但是,我沒有說出口的是令人感到悲傷的現實:這個國家還沒有保障所有相愛的人,可以結婚。這個國家,還有許多人以愛為名,阻擋相愛的人結婚。在這個國家,很多人認為愛是有所條件。媽媽的身份之外,我也是個大學老師。這學期一開始,我邀請同學在紙條上分享他們目前最大的煩惱。有張紙條上寫著:「我是同志。」那個當下,我的內心十分激動,對孩子充滿不捨,不捨他正值青春年華,卻因為性傾向而飽受困擾。我對著課堂上四十多個年輕的臉孔,跟匿名的學生說:「你的煩惱,映照出台灣社會的問題。我們還需要更多的改變和努力,讓每個人,都能受到公平、沒有差別的對待。」我想起,才四歲的孩子。他以後,也得面對這樣的煩惱嗎?回到公聽會的現場。蔡牧師忿忿不平的說,過去長老教會長期推動民主,如今卻因為反同志婚姻被貼上保守、退步的標籤,他問:「進步的價值到哪裡去了?」同樣的問題,我也想請教蔡牧師。作為一個基督徒,面對反同立場的教會系統,我感到矛盾和疑惑,什麼是基督信仰的根基?難道不是耶穌捨身的愛嗎?這樣的愛,會因性取向的不同,而有差異嗎?作為一個基督徒媽媽,我如何教導孩子,聖經說:「愛裡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神的愛沒有懼怕,但人卻因「同性戀和異性戀不同」,而心生懼怕,甚至製造差別待遇和歧視。作為媽媽,我的愛,沒有條件。作為媽媽,我衷心盼望,許許多多的孩子們,能和他們所愛的人相守,沒有人有權利為愛設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