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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有資格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2016-11-21)

誰有資格支持或反對同性婚姻?
2016-11-21)


人生的議題也是一樣,不是當事人,或是沒有類似的經驗,甚或是自己沒有把握能承受未來的結果,都沒有資格評論或建議他人的未來,只有自己認真思考並接受自己的決定,才有資格評論自己的未來。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古亭教會陳思豪牧師。
圖片來源:Google圖片搜尋。

雖然知道談這個話題會引發討論,甚至是不同觀點的爭議,但請先放下自己的主觀(不管您是支持還是反對),以一個第三者的立場來聽聽筆者的觀點。 兩性是造物者的傑作,由於有了兩性,所以人類能不斷延續生命。

隨著時代的變遷,天生的性別差異和後天的認知差異,開始有了衝突,其實之所以有衝突,是因為在社會傳統的價值觀下被制約,試想,喜歡和不喜歡是很主觀的,如果沒有法律和社會價值的束縛,人都會選擇自己想要的,因為,人性是自私的(自私是指對自己最好的決定,每個人的自私觀點都不同,有人的自私是大愛,有的人的自私是獨善其身),但為了避免人的自私影響到公眾的權益,因此需要法律的限制,而社會道德觀、價值觀和信仰,則是無形的力量約束人們的表現(特別是外在表現)。

同性婚姻的話題已被提及數年,早在2000年9月即有同志人權運動者具狀申請釋憲,而政府則在2001年3月草擬「人權保障基本法」提案保障同性戀者人權。近年來國外的同性平權聲量高漲,顯示這個議題並不是台灣獨有,而是全球化的浪潮,以國外的例子來看,有的闖關成功,有的則是停留在原狀,但不論結果如何,都代表了時代的演變。

事實上,同性戀也不是時代的產物,人跟人的相戀更是一種主觀直覺,而在社會多元,言論開放的推波下,過去不被社會大眾接受的根深蒂固觀念開始鬆動,也讓同性戀者敢於公開爭取自己的人權。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於11月17日審查民法修正草案,擬將現在婚約須由「男女」訂定,改由「雙方當事人」自訂,以維護同性婚姻權。當同性婚姻議題被搬枱面,對於這個議題不同觀點的討論也就浮出水面,由私下的評論,變成是公開的對立。

支持同性婚姻者的立場是「人權平等」,而反對同性婚姻者的立場則是「傳統家庭價值」,像是護家盟和一些宗教團體,更是直言譴責同性婚姻將影響後代,破壞家庭的定義和教育…… 筆者不在本文針對同性婚姻表達個人看法,但想提醒支持和反對同性婚姻的朋友們,應該先思考自己是否有資格評論這件事。 支持同性婚姻者,應先思考下列問題,再來判斷自己支持的理由:
1、您的支持是來自於週遭親友也有同性戀者嗎?
2、若您的親友是同性戀者,甚至是您的子女或是父母,您還是一樣支持嗎? 3、如果您是因為心中的正義感而支持,您願意跟著這群爭取婚姻平權者一路奮鬥下去?

反對同性婚姻者,也請思考以下的問題,再來判斷自己反對的理由?
1、若您是表達自己維護既有價值觀而反對,那是否同意尊重別人表達個人價值觀的權利?
2、若您是因為宗教信仰而反對同性婚姻,如果教友中也有同性戀者,您是否可以包容教友?
3、如果您的至親是同性戀者,您是否一樣會反對到底? 誠如天下雜誌的一篇社論標題:「衝突高點,也是最接近婚姻平權的時刻」。

一個存在已久的事實,放在枱面上說開來,也是一件好事,只是大家都可以有自己的主觀看法,但如果不是當事人,或是真的想清楚自己支持和反對的立場是否一致,還只是一時的情緒衝動,甚或是一位旁觀者的煽風點火,是否真有資格討論這個議題。

當想清楚自己有沒有資格評論同性婚姻後,或許才能讓這個議題回歸理性的討論,否則,即使辦再多的公聽會,也只是增加衝突而沒有針對事件討論,當正反意見是否行線時,就不會有交集,但當支持與反對的人先審視自己的立場,更甚之願意了解對方的想法,才可能讓更雙方意見有個交點可以互相理解,甚而包容而接受。

筆者心中當然也有主觀意見,但自問沒有資格評論同性婚姻的議題,有意見而且想發表的您,也可以想一想,是否是個人意見自己知道就好,還是真有資格可以在枱面上跟別人爭個是非對錯。人生的議題也是一樣,不是當事人,或是沒有類似的經驗,甚或是自己沒有把握能承受未來的結果,都沒有資格評論或建議他人的未來,只有自己認真思考並接受自己的決定,才有資格評論自己的未來。   


原文網址: 動腦新聞 http://www.brain.com.tw/news/articlecontent?ID=44035&sort=#6BLavNK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