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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振華專欄】給同性戀朋友的一封道歉信。(2016.11.25)

【張振華專欄】給同性戀朋友的一封道歉信
  • 2016/11/25  作者 / 張振華

    (照片來源/今日報圖庫)

    我相信,耶穌會稱同性戀為朋友。 

    因為,不論同性戀、異性戀,都是耶穌的朋友。如同,耶穌是罪人和稅吏的朋友。
     
    這段時間,同性戀的朋友很痛苦,也很辛苦。我所認識的大部分同性戀朋友,都不是像同志彩虹遊行所展現的這麼濃厚的性解放色彩,他們溫柔善良、有點脆弱敏感,很有才氣,並沒有加入所謂的同性戀圈子,跟他們在一起,並沒有不舒服,我也不恐同。他們在教會裡,參與小組,分享生命,我去探訪她們,關心她們,和一般會友並沒有任何差別。
     
    我很懷念這段美好的時光。
     
    曾幾何時,同志運動興起,要為同性戀者爭取權利,他們的手段和各樣激進的主張開始撕裂了我們的情感。後來我才明白,同運份子的大將,本身都不是同性戀,尤美女、段宜康、林靜儀、何春蕤等都不是同性戀,他們以愛之名,說為同性戀爭取平權,但真實在背後推動的是性解放運動。許多參加彩虹同志遊行的人,也不是同性戀者,同運份子爭的不是同志的權益,而是性解放運動,這從小學的「青春水漾」教材就可以知道。我發現,同運份子和同性戀是兩回事! 

    我想向同性戀的朋友說一聲對不起!為了台灣社會今天這樣的爭議,在言語討論中間對你們造成的傷害道歉。 

    不論是同運份子所主張的「修改民法」或是我們所主張的「同志權益保護法」都是為了愛你們的緣故。我們就像一對意見不合,為了教育孩子觀念不同,而激烈吵架的父母一樣,最痛苦的其實是孩子,最受傷的其實是孩子,我們要為台灣社會的不成熟,向你們道歉! 

    同性戀朋友中,性解放思想的人其實很少,絕大部分的人還是期待有穩定的感情生活。我所知道的大部分同性戀朋友,並不在意有無像異性戀一樣,擁有婚姻上的法律意義。事實上,追求性解放運動,通姦除罪化,廢除刑法227的人,大部分都不是同性戀,而是異性戀。我認為這些推動性解放運動的人,只是狹持了同性戀,以為同性戀爭權益的理由,推動的是性解放運動。 

    台灣社會對同性戀朋友向來是友善的。 

    不會因為一個人性傾向而否定一個人的價值和貢獻,也不會因為一個人是同性戀就抵制他,不僅不會,對於他們所作出的貢獻,我們也不吝於讚賞和感謝,我們都知道許多傑出的同性戀朋友在台灣各個領域成為台灣之光,從來不會因為他同性戀的身份而在台灣受到影響。相反的,這幾年只要反對同運分子主張的人(不是同性戀),卻屢屢受到抵制和恐嚇,這些發動抵制和恐嚇的人,大多數也不是同性戀。 

    我好懷念沒有同運分子介入我們中間的日子。 

    但願這樣的爭議能夠快快結束!但願立法院的委員們,能有智慧讓這個爭議結束! 

    再一次,向你們說聲對不起!是我們異性戀的不成熟,造成了你們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