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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保障真歧視的同志伴侶法(江河清)。(2016.11.26)

假保障真歧視的同志伴侶法(江河清)

2016年11月26日




面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呼籲,一些保守人士近日主張應該將婚姻保留給異性戀伴侶,同志伴侶可以另訂權益類似或相同婚姻配偶的「同志伴侶法」。這個隔離立法的主張被批評類似美國、南非多年前的種族隔離政策,當時許多白人也宣稱隔離但仍然平等,卻無視隔離本身就是社會不平等的制度化。

隔離立法強化不公

部分保守人士質疑:如果原住民可以有《原住民基本法》的專法,同志伴侶為什麼不能有專法?為何同志伴侶法就是歧視? 
各種弱勢族群(例如原住民、殘障)的專法是因為政府承認社會不正義的事實,造成特定族群的邊緣弱勢地位,所以在法律對於所有人民的基本保障之外,另外再給予保障。換句話說,弱勢族群的專法應該是一個加碼保障弱勢、促進社會正義的概念。以原住民的例子來說,除了一般法律給所有公民的基本保障之外,考量歷史、族群的不正義,政府另訂《原基法》,承認原住民受壓迫的事實,期待透過法律保障減緩族群不正義對於原住民的傷害。 
然而,當保守人士呼籲同志伴侶法的時候,他們不是以公民權的平等為起點,也不是承認台灣社會對於性少數的壓迫,所以主張特別立法強化保障同志。相反的,他們是從一個歧視的位置出發,主張隔離立法,因為他們認為同性戀跟異性戀在本質上就是不平等的公民,所以應該另訂專法處理,並同時將他們排除於普遍性的《民法》婚姻和親屬認定之外。 
簡單來說,將《原住民族基本法》和同志伴侶法放在一起討論,完全忽略兩者立法動機、目的差異甚大:前者是為了促進社會正義,後者則是強化社會不公,是一個假保障真歧視的條款。 

立專法耗大量資源

此外,就立法程序來說,立委尤美女提出的修法只有五條,比另訂一整套同志伴侶法的工作簡單務實許多。然而,保守人士只會嘴巴說尊重同志,支持保障同志權益,但為了將同志排除於婚姻之外,又不惜主張耗費大量立法資源的同志伴侶專法。最後,這些保守人士還責怪同志朋友不領情,更讓人質疑他們到底是用什麼的心態喊出「同志伴侶法」? 

American University人類學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