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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吵什麼?──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2016.11.25)

婚姻平權吵什麼?──哪些法條修改?影響了誰?

10月底,同志大遊行吸引了超過8萬人上街,彩虹旗飄揚台北天空,許多人都認為這是台灣最接近婚姻平權的一刻;不過隔了2個星期,司法法制委員會審查婚姻平權草案,反對同婚者動員2萬人包圍立法院,阻撓議事進行,婚姻平權之路顯得崎嶇。

什麼是婚姻平權?婚姻平權草案究竟修改了哪些法條?影響了誰?為什麼正反雙方爭論不休?

「保護弱勢!反對黑箱!」11月17日一大早,立法院前聚集了上萬名白衣民眾,他們舉著「婚姻家庭,全民決定」的牌子,面色凝重地喊著口號,堅持為下一代幸福而戰,要求政府不應破壞家庭制度,部分民眾甚至一度衝入立法院內,試圖阻撓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議事進行。
這天,司法法制委員會正在審查「婚姻平權」修正草案。儘管許多國際媒體皆預測,台灣極可能在近日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國家,但場外高達萬人的抗議聲浪仍舊顯示著,婚姻平權之路並沒有想像中好走。
什麼是婚姻平權?婚姻平權草案究竟修改了哪些法條?影響了誰?為什麼引起上萬民眾抗議?
「婚姻平權」是指讓同性伴侶跟異性伴侶一樣享有進入婚姻的權利,也就是俗稱的「同性婚姻合法化」,由於婚姻相關規定訂於《民法》中,因此「婚姻平權草案」指的便是《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依不同提案版本有不同程度的修正,修正條文主要散布於「親屬編」及「繼承編」兩個章節中。

婚姻平權草案改了什麼?

目前共有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時代力量黨團3個主要提案版本,而三個版本的共通點是將《民法》第972條的婚約當事人由「男女」改為「雙方」,並將訂婚年齡及結婚年齡修至男女一致的17歲及18歲。
三個版本也存在著許多差異,好比尤美女版本直接在《民法》第971條姻親通則條文增設「平等適用」原則,指的是同性或異性婚姻當事人皆能平等適用夫妻權利義務之規定,同性或異性配偶與其子女的關係也平等適用父母子女權利義務之規定,不過第1063條的「婚生推定」條文則僅限於異性配偶;許毓仁及時代力量的版本則沒有增修此原則,而是逐條將性別相異的稱謂修改為中性用詞,以讓同性配偶也能適用現有法條,好比「夫妻」改為「配偶」、「父母」改為「雙親」等。
此外,尤美女及許毓仁的版本皆在《民法》第1079-1條收養相關條文中,增列法院不得因收養者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等理由而有歧視對待,時代力量則沒有此項條文。
(資料整理/葉瑜娟)
對於為何增設「平等適用」原則而非一一修改稱謂,尤美女說只要確定「平等適用」原則,不論社會權、繼承權、婚姻權或是各種特別法中關於夫妻權利的部分都能適用,才能避免「掛一漏萬」,只因一條未修改到就被解釋成「不適用」;另一個理由則是,過去改稱謂造成反同婚團體強烈反彈,這次不更改稱謂也是希望能降低反方的疑慮,而尤美女認為稱謂這種東西是約定成俗,看個人想要怎麼稱呼,並不會影響實際生活。
然而,儘管尤美女此次改變了部分作法,卻未能化解反對者的疑慮,從立法院外白衣抗議群眾的激昂即可見一斑。

反對者擔心些什麼?

「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後,只要講『一夫一妻』、『爸爸』、『媽媽』就會受罰?」「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後,學校便會增設情慾探索課程,教小朋友肛交、多P?」「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後,將造成通姦除罪化,男男女女兩三人多元成家?」「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後,將廢除《刑法》第227條,讓性侵合法化?」
「下一代幸福聯盟」號召支持者走上凱道發聲。(攝影/吳逸驊)
一連串以「婚姻平權法案通過後」開頭的謠言散播在網路世界中,讓恐懼及憂慮透過通訊軟體line逐漸膨脹發酵,許多家長因此擔心得睡不著覺,憤而走上街頭反對婚姻平權。
若是依據上述三版修正草案比較表格,其實能清楚看到此次修法僅涉及《民法》條文修正,並不包含多元成家法案及教學課綱,也與通姦罪、性侵相關的《刑法》完全無關,由於與婚姻平權相關的謠言太多,一群法律人甚至創設臉書粉絲團「婚姻平權闢謠事務所」解答相關問題。
到底這些謠言是怎麼出現的?
關心性別議題的檢察官鄭子薇曾經投書媒體,說明所謂「講一夫一妻便會受罰」的說法源自於台大機械系入學試題遭性平會裁罰3萬元事件。鄭子薇指出,因為台大機械系在大學入學考試題目時以「家庭是由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組成,這是社會與家庭的律」為題幹,要求學生闡述工程師的責任,若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在學生入學時因性傾向不同而有差別待遇則可以裁罰,因此台大遭裁罰的主因並非「提到一夫一妻」,而是因為這個題目可能影響不同性傾向學生的入學權益,如果在其他場合中提一夫一妻是個人言論自由,是不會遭到裁罰的。
反對同婚者時常主張,同志婚姻通過後就會進一步造成《刑法》239條通姦除罪化、廢除《刑法》第227條「兩小無猜」條款的結果,鄭子薇認為這些雖然都是重要的性別議題,值得進一步研究跟思考,但是並不在婚姻平權修法的範圍內,因為婚姻平權只修民法,並未更改刑法條文,也不代表同婚合法後必然進一步推動,可能僅因這些標語曾出現在同志大遊行中,便被反同婚者拿來大做文章。同志大遊行訴求尊重多元,並未限制參與者的言論自由,不同議題應回到議題本身去思考,不應混為一談。
而在主要召集反同婚群眾上街的「下一代幸福聯盟」陳情書上,主要訴求則是「應以最嚴謹態度讓全台灣人了解婚姻制度」、「透過單點修法保障同性戀者權益」及「同性婚姻修法應透過全民公投使得為之」,反同婚團體的論述在在都指向異性戀婚姻的神聖性,僅能接受由各法條單獨修法或另立「同性伴侶法」保障同性伴侶權益。

同性伴侶法是什麼?

由於2015年同志大遊行時,尚未當選總統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支持婚姻平權」,而隨著民進黨執政,婚姻平權也是新政府既定政策之一,不過先前法務部傾向另立特別法,也就是漸進式地訂立《同性伴侶法》,讓同性伴侶享有部分婚姻權利,再視情況決定是否應讓同性伴侶享有與異性戀婚姻完全相同的權利。

《同性伴侶法》和婚姻平權有什麼不同?

《同性伴侶法》指的是訂立一個只有同性伴侶適用的法律,主要目的是讓同性伴侶享有部分近似婚姻但非全部的婚姻權利。

但立委尤美女則認為,《同性伴侶法》形同於過去黑人平權運動中的「種族隔離」,雖然黑人能跟白人坐一樣的車,但卻只能坐在不同區塊,隔離依舊意味著歧視,因此順序上應直接修改《民法》、推動同性婚姻,才能追求一步到位的婚姻平權。

在17日的司法法制委員會上,國民黨立委許淑華認為婚姻平權仍欠缺社會共識,應召開公聽會了解民意,主張應以《同性伴侶法》保障同志伴侶權益,但涉及小孩的收養、人工生殖權利仍應進一步討論,並要求法務部提出特別法對案;而法務部長邱太三接受質詢時則說,原先法務部預計在明年9月提出《同性伴侶法》草案,不過現在打算提早到明年2月提草案,也已委託學界進行相關研究。
儘管許多人將《同性伴侶法》視為解方,但是對於全台灣100多個擁有小孩的同志家庭來說,《同性伴侶法》僅是疊床架屋,無法真正解決日常生活中可能碰到的法律問題。
即將為同志家庭打官司的律師林育丞便舉德國經驗為例,說明德國《同性伴侶法》訂立以來由於不完整,許多同志伴侶必須不斷打官司爭取更多權益,反而耗費更多司法資源,不過由於德國的一夫一妻制是訂在相當於《憲法》的基本法中,必須通過高門檻修憲才能完成,相較之下,台灣更有機會一步到位達成婚姻平權。
當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在國民黨委員強力杯葛議事的情況下,並未實質審查法條,提案人兼召委尤美女與反方立委達成「召開2場公聽會」、「本會期內不得杯葛逐條審查」2條件後散會,力拼本會期送出委員會。
「這個會期沒有通過的話,接下來又快要到選舉了,每次選舉這個議題都會被操作成政治議題,那就更不可能通過⋯⋯。」身為國民黨唯一提出草案的立委許毓仁,談起推動時機時說得坦白,由於2018年馬上又要迎來縣市長選舉,這個會期相當於推法的最佳時機點。
尤美女則認為,婚姻平權草案這次應該有機會出得了委員會,但出了委員會後,朝野黨團協商時便是各黨團要面臨壓力,如果國、民兩黨團都支持的話,要通過也比較容易,不過她也擔心國民黨為了杯葛,可能刻意提出上千個案子,讓婚姻平權草案排不進去院會議程,無法在這個會期完成三讀,而下個會期又必須進行政黨總質詢,通過時機將繼續延後。
「黃金期就這個會期跟下個會期了。」如同許毓仁所言,尤美女也認為考量選舉因素,如果這兩個會期無法推過,婚姻平權恐怕又得無限延宕下去。
「我是覺得是社會的氛圍啦!所以我一直在強調就是說,你今天法要過,社會氛圍沒有出來,法是過不了的。」尤美女感嘆地說,這或許也是反方的想法,到底台灣能不能成為亞洲第一個同婚合法的國家,立法院外的聲音和立法院內一樣重要。
關於「同性」的報導圖片 (來源:報導者The Reporter (新聞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