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開講》一千個以上的伴侶?(2016.11.02)
◎吳承展
近期護家盟最具爆炸性的言論,當屬「一個男同性戀者終其一生有一千個以上的伴侶」,藉此來反對同性婚姻立法。姑且不論這數字的真偽與樣本來源,單就伴侶的多寡這件事而言,與同性婚姻的合法關聯性似乎不高。
護家盟在同志遊行前召開記者會反對同性婚姻。(資料照,記者楊綿傑攝)
婚姻平權是由基本人權中的平等權衍生而出,就這點而言,以伴侶多寡做為反對理由,實在不具任何說服力。當異性戀者發生濫交事件時,我們只會當做個案處理,且將關注點放在行為不檢點與不衛生上,並不會藉此剝奪其法律賦予權利的理由。
從護家盟的言論來看,我們能發現,反對的理由經常是將個案包裝成整體狀況。當李宗瑞事件發生時,我們只當成是他個人行為,但當類似的事發生在同志身上,卻要被放大成全體同志的行為模式,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就算了,還要法律成為使翻船的共犯?
另一個常被用來批評同志的原因便是愛滋病,確實就數據而言,男同志罹患愛滋病的比例或許較高,但這與人權的概念也不是同一回事,護家盟藉由愛滋病議題反對同志婚姻的同時,也對愛滋病患者貼上許多妖魔化的標籤,將愛滋病當做是毀滅性的災難,是活該被剝奪人權的災難。
從護家盟提出的各種理由,不難發現共同點都是出自於對於同志的汙名與恐懼,然而人權不該因為個案或是恐懼甚至是某些莫須有的理由而被阻擋,當人們用《聖經》來警告他人將來會下地獄時,其實自己就是地獄的建商。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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