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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比同志更不配擁有婚姻?(2016.10.31)
誰比同志更不配擁有婚姻?
陳曉寒/公務員 2016年第14屆同志大遊行於10月28日甫結束,活動主要訴求為「打破假友善,我要撐平等」,其中包含職場平等、婚姻平權、基本人權的尊重皆為此次訴求重點。如以以上的訴求為基礎,所謂的真(爭)平等?期望的是以誰為標準的平等?似乎是個值得細緻思考的問題。 談到性別與平等,就得說說女性主義的起源-自由主義女性主義。興起於十九世紀,以理性、平等、自由為基本理念,爭取與男人相同的平等地位,具體實踐在參政權與修正歧視女性法律上的應用。而平等的意義之一就是「相同與平等的對待」(same and equal treatment),尤其同等的法律對待,那些先前遭受排斥與歧視的個人與團體,必須宣稱他們在某些方面具有和已經享有權利的人相同的特質,如此才能取得先前被剝奪的權利。此刻爭取真平等的同志團體,是否也可類比於十九世紀的女性,宣稱自己也如適合婚姻的異性戀者相同,可以領取婚姻這只證書並擁有合法權力。只是,相同的是什麼?是同樣擁有愛人的能力? 還是同樣想獨佔所愛,不欲與他人共享?是同樣忠貞不二,願意與同一人生死與共、白頭偕老,同樣堅持願意共同擁有並持有,從這天開始無論是好、是壞,是富、是窮,是健康、是疾病,直到死亡才分開?還是同樣想看著生命延續,以兩人的思維培育一個個體成長?抑或是同樣生為人,我們便該不被排擠?是的,同意,以上我都同意。也認為理該爭取,婚姻如果以此為基礎,實在崇高偉大而神聖,並值得找到一個靈魂伴侶與其相擁一生。但,現實人生裡,婚姻卻不是只要有以上的條件,便能成就的。甚至,以上的條件,都需有其他的條件,才能促成。那麼,到底是哪些人更不配擁有婚姻?是那些沒有愛人能力的?還是不夠專一的?是不想看著個體生命成長茁壯的?還是連努力讓自己活得像個人都很辛苦的?跨國婚姻仲介、重度殘障者、家有精障長輩而無穩定工作者……這些人們並非沒有感情需求與婚姻憧憬,但他們卻要不起一個浪漫愛的婚姻!筆者並非反對同志爭取婚姻平權的訴求,只是運用後殖民女性主義的思考方式,當自由主義女性主義爭取參政與投票權時,後殖民女性主義可能更在乎的是乾淨的飲用水來源。與此相同的,不同的情感取向、不適合一夫一妻制直到老死的個體,或因婚姻門檻過高跨不過去的弱勢者,看著多年前被賤斥的同志都在大方遊行爭取婚姻的同時,會不會更在自由主義資本主義M行社會的邊緣,載浮載沉、掙扎而即將滅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