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都會〉同性伴侶註記:新北310對登記。(2016.10.27)
醫院:效力不及血親
〔記者葉冠妤/新北報導〕
婚姻平權話題近日引起沸沸揚揚,在同志伴侶取得合法的法律身分前,不少地方政府早已先行推動友善政策,包括高雄、台北、台中、台南、新北等市,自去年起陸續推動「同性伴侶註記」,至今十個縣市加起來逾千對同志伴侶辦理註記,新北市登記註記的同性伴侶有三一○對;不過,有醫護人員坦言,若遇到病人血親與同志伴侶意見相左,仍將以血親意見為優先排序,換言之,註記形式大於實質,仍只是一種「法外開恩」。
據新北、台北市民政局統計,截至今年九月,新北市登記註記的同性伴侶有三一○對,北市則有二二九對,去年一開放就註記的宜文表示,雖然第一時間與女友興奮跑去登記,「但宣示的意義大於實質效益」,主要目的是想透過現身,讓政府看到同志對婚姻的需求,「但其實對我們來說,註記比較像是訂婚而已。」
台灣同志遊行將於週六登場,再加上立委尤美女等日前提案修改民法,推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另方面,衛福部也數次函釋各地方政府,開放已註記的同性伴侶可為對方做醫療決定,並解釋即便無出具註記文件,仍可以《醫療法》中的「關係人」身分,簽署手術同意書,勞動部則同意同性伴侶可請家庭照顧假,同志權益看似往前跨了一大步。
第一線醫護人員坦言,因註記身分缺乏法律效力,當病人血親與同志伴侶處於意見衝突情況下,醫護人員為避免日後醫療糾紛,仍會以法律位階排序為優先,採納親屬意見,「更何況,註記伴侶甚至不是一個法律上認可的關係。」
台北、新北民政局對此也都表示,地方能爭取的有限,主要還是中央要儘速動起來;台灣同志諮詢熱線資深研究員呂欣潔則表示,對許多同志而言,註記是「聊勝於無」,且部分公司認可註記身分,讓員工享有婚假等,並非完全沒有效用,但她也呼籲「不能只停在註記」,正因為註記仍碰上諸多行不通之處,才讓修正民法,讓同志享有平等的結婚權,顯得格外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