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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同志伴侶不愛註記、「我們要的是結婚」。(2016.10.11)

2016-10-11 02:23聯合報 記者施鴻基/桃園報導

桃園市開放同性伴侶戶籍註記,原本預估會有許多同志申請,但半年多來僅152對,其中還有1對分手註銷。同志們表示,申請註記就是想證明彼此關係,但註記作業卻只能採「隱性」處理,這樣和未註記有何不同?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說,同志要的不只是保障,難道我們次一等,不配擁有婚姻嗎?「政府作的,一直都不是同志真正要的,政府明明知道同志要什麼,卻怎麼也不肯給。」

對此,民政局表示無能為力,因為民法、戶籍法都沒有同志婚姻規定,除非修法,否則無法納入相關證書之中。

桃園市在六都中最晚開放同性伴侶註記,第1個月就有70多件,約占至今總數的一半,明顯不如預期。151對現有登記的同性伴侶中,有32對男性、119對女性,全採「隱性」註記,各類證書上都看不出來。

民政局表示,同性伴侶註記後可發給象徵性的證明,有的同志視為「結婚證書」,但實際上沒有法律效力,如果註記後願意切結提供給其他單位運用,在伴侶發生緊急事故時,家屬如果不在身邊,有權簽署手術同意書,但無「繼承」等效力。

「效力有限,但至少是個開始」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秘書長簡至潔說,全台目前約1000多對同性伴侶完成戶籍註記,已經踏出第一步。

但簡至潔也強調,法務部推動的「同性伴侶法」,她就不認同,「因為那不是同志真正要的,同志要的是婚姻,政府卻只能給伴侶的名義,結果支持同志的人不滿意,反同的人也不認同」。

桃園市陳姓女子和她的伴侶就沒有申請註記。她說,2人相愛卻無法獲得世界認同,是很令人沮喪的事情,但她們很認真過每一天,計畫未來。「如果哪天身分證上的配偶欄可以寫上她,我會馬上去(註記)」。

市議員彭俊豪曾去了解同志想法,發現同志要的不多,就只是和一般人一樣而已。

彭俊豪說,目前同性伴侶註記僅在戶政系統上可以看見,無論身分證、戶口名簿或謄本都看不見,完全不符合同志需求,所以註記人數始終不多,因為同志覺得大家看不見,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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