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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已婚女戀女網友,丈夫提告通姦不起訴!?(2016.09.14)

2016-09-14 18:04 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即時報導

已婚陳姓女子與女網友相戀,丈夫懷疑2人有姦情提告通姦,檢方依現行法令尚未許可同性...

已婚陳姓女子與女網友相戀,丈夫懷疑2人有姦情提告通姦,檢方依現行法令尚未許可同性間締結婚姻,並不構成妨害婚姻,處分不起訴。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授權

花蓮市已婚的21歲陳姓女子經網路交友平台結識新北市22歲陳姓女網友,經常透過網路及手機通訊軟體連絡,陳女丈夫發現後,懷疑妻子背著他偷情,與對方通姦,對妻子及陳女2人提出妨害婚姻告訴。

起訴書指出,依刑法通、相姦罪是指男女雙方合意而為姦淫的行為,目的是保護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且現行法令尚未許可同性間可締結婚姻。

刑法通、相姦罪是處罰異性之間在婚姻關係外的性行為,因被告2人均為女性,也否認有任何妨害家庭行為,並不構成通、相姦罪,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處分2人不予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