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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法院擴大雙親定義有利於同性伴侶。(2016.08.31)
8月30日,紐約上訴法院裁定當事人不需要與孩子有血緣或收養關係,就可以被認定為雙親之一。
這項裁決主要對擁有孩子但沒有結婚的伴侶產生影響,其中許多是同性伴侶,他們在2011年紐約州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前已經開始養育子女。
作為6名法官的代表,紐約上訴法院法官阿卜杜斯-塞拉姆(Sheila Abdus-Salaam)表示,鑑於當今家庭日益多元化,紐約州原先對雙親的定義已經“不可行”。
根據裁決,如果有人提出“明確和具有說服力的證據,證明當事人同意生孩子並一起養育”,就能獲得父親或母親身份。
紐約州在擴大雙親定義上落後於其他州。多數州早已承認沒有血緣或收養關係的雙親。
(台灣“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