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同OPEN講〉不論婚不婚、同志婚姻權要爭取!(2016.08.22)
2016-08-22
文/蔣明白
八月初在台北小巨蛋舉辦的「愛最大──其實我們都一樣」演唱會,由於有阿妹、蔡依林、蕭敬騰……等12組天王、天后級歌手接力演出,又有周杰倫、莫文蔚、孫燕姿……等二十多位A咖藝人,分別錄製「愛是不分種族、貴賤、年齡、性別」、「相信愛的力量可以戰勝一切」的VCR聲援同志婚姻,因此,整場演出的確帶給同志族群莫大的鼓舞。
只是,「愛最大」演唱會除了是要呼籲大家連署「多元成家、婚姻平權」的立法提案,更是一場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募款的公益活動,所以,在面對許多同志「很感動」、「希望同志婚姻法案能順利通過」的PO文後,我不禁想起蔡康永在擔任演唱會引言人時所說的話:
「不准同志結婚,就像是大家在進入同樣一座遊樂園後,同志卻被禁止使用某些遊樂設施,因此,『這是剝奪,不是歧視。』」
然而,「同志婚姻權」遲遲無法立案通過,到底是因為被剝奪了權利,還是同志本身就已經先放棄了爭取的念頭呢?
不可否認,多數同志對「婚姻合法化」的立案似乎並不熱中,一來,當異性戀的離婚率不斷攀升時,「婚姻」對同志顯然也沒有多大吸引力了;再者,「出櫃」或許已經是同志父母的容忍底線,同志大概也不願意再給爸媽增加其他壓力了!
只是,就像選擇不婚的異性戀越來越多一樣,同志婚姻合法化,並不表示同志就一定要選擇婚姻,而是這件法案的通過,代表著同志與非同志是享有同樣的權利,因此,即使無法出櫃、不想結婚,但是同志都應該以捐款或連署的方式,來爭取我們應該得到的平等對待。
(同性戀有哪些難言之隱?異性戀父母又該如何試著理解同志子女?透過gayproudly@hotmail.com此一平台,歡迎異性戀和同性戀,一同公開講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