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5 18:34:45→☆ 魅格格 ★←

【大陸成都】不願同性戀人被抓捕、男子窩藏逃犯觸刑法。(2016.07.25)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朱海丹)7月25日報導  



  張某與李某相識於網絡並確定同性戀愛關係,相處了三年,有了較深的感情。
然而在兩人平靜的生活被李某的一時衝動犯罪所打破後,張某選擇了窩藏自己的戀人。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今日從成都市青白江區檢察院獲悉,該院已審查起訴了該起窩藏案。

李某因與他人口角紛爭,一氣之下將對方砍傷,潛逃到外地後打電話將事情經過告訴了張某。警方多次找到張某詢問李某的下落,張某均聲稱不知李某的去向,還向警方聲稱自己身上的傷就是李某造成的,讓警方認為兩人再無聯繫的可能。然而事實上,李某在外逃20多天后便回到了兩人的租住處。張某想到一旦李某被警方抓住,自己將與其分開,心裡萬分不捨,於是決定幫助李某渡過“難關”。李某每天便躲在屋裡,張某則外出掙錢解決李某的生活來源問題,直到民警再次上門將李某抓獲。

檢察官認為,張某在得知李某將他人砍傷的事情后,仍為其提供住所藏匿並承擔李某的日常生活開支,幫助其逃避公安機關的偵查抓捕,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一款之規定,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當發現自己的親朋好友違法犯罪時,應當勸其自首或者向公安機關舉報,爭取從輕處理,而不是幫助其躲避抓捕,這樣只會適得其反,讓自己和親朋好友付出慘痛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