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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酒店錯「框」蕾絲邊!賠償金談不攏。(2016.06.17)

2016-06-15  09:37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何男赴酒店消費,竟錯「框」蕾絲邊(指女同性戀),事後挨告性侵,一審遭判刑,全案也已上訴二審。被害人另也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百萬元賠償,卻與何男願賠金額落差過大,起初並無共識;但日前雙方進入和解步驟,金額拉鋸中。

  • 警方臨檢酒店。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警方臨檢酒店。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判決指,何男與友人赴北市酒店消費,見進入包廂的酒店妹小美(化名)秀色可餐,竟要求對方到「one by one」包廂作樂,灌醉後再性侵,後因小美醒來備感下體疼痛,赴醫院驗傷才知慘遭硬來,提告何男。

法院開庭時,雙方各有說詞,何男堅稱獲得小美同意才性交,事前已要求「框到底」,否認性侵。小美則說,不可能與客人性交,頂多是幫客人打手槍,做半套時則會脫上衣,但一定會穿好內褲;小美也大膽承認自己「喜歡女生」,對男客毫無興趣,強調自己確遭性侵。

法院最後採信小美說法,依妨害性自主判何男有期徒刑3年6月。民事方面,何男遭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被告起初願賠金額未超過10萬,與小美提起百萬賠償金落差很大,雙方沒有共識;但日前峰迴路轉,趕在宣判前雙方進入和解步驟,現正拉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