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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的同義字是愛,不是傳宗接代!(2016.05.23)

家的同義字是愛,不是傳宗接代!



作者:李彥範(台灣好世協會常務理事)

 
520小英總統就職那天,很高興聽到另一個新聞:同志也可以到宜蘭縣的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了。這相較於逢同志必反的某聯盟團體,宜蘭縣簡直是好朋友來著!
 
該團體前陣子投書:『婚姻不是基本人權!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是在人類文明發展上逐漸形成的,並非人類天生就有的權力。』並以此論調大肆批評同志,不該爭取婚姻平權,破壞一夫一妻制。這是個非常詭弔的論述,既然他們知道婚姻是一種社會制度,隨著文明發展逐漸形成,那為何不尊重社會文明的發展呢?以前一夫多妻是社會文明,後來演變成大部分國家文明遵守一夫一妻制,現在越來越多國家的文明發展到同志婚姻也受法律保障,為何要抗議不斷進步中的社會制度和文明呢?既然婚姻是逐漸形成的產物,為何總要提最原始的亞當和夏娃的故事,來證明上帝只接受一夫一妻制呢?
 
聖經內容記載了當時的社會婚姻制度,當然包括了一夫多妻制,也無經文特別批判說這制度是犯罪。雖然許多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下場並不好,但一夫一妻制並不代表就能保障家庭完美(亞當夏娃的下場就很慘,被趕出伊甸園)。他們下場不好並非因為不遵守一夫一妻制,而是心中已被憤恨或私欲充滿。實在不需要為了捍衛一夫一妻制,過度和放大解讀聖經經文,應該還是要配合當時的社會文明來評讀,才是明智之舉。舉個例子來說:丈夫是妻子的頭,如同基督是教會的頭(以弗所書5:23)。基督有一個,教會卻多到數不清,這...你能說聖經在宣導一夫多妻制嗎?
 
婚姻當然是基本人權!台灣的法律不就是在保障人權、維持最低的社會道德規範嗎?結婚成家是身為人的基本人權,但是傳宗接代不是,所以台灣法律沒規範說結了婚、成了家一定要傳宗接代。但法律不只保障權力、也規範義務。婚姻平權通過了,除了讓一夫一妻制擁護者不爽之外,還影響到什麼?他們一樣可以傳宗接代,一樣享有法律給予的權力,一樣不能偷吃、養小三、打老婆、拋妻棄子。想結婚的同志伴侶們也一樣,我們不只要爭取法律給我們婚姻上的權力,我們也要爭取法律上給我們的義務!但為了愛,我們甘之如飴!
 
話說,反同志團體非常害怕一夫一妻制的傳統道德規範被破壞殆盡,但是他們都忘了他們高舉的耶穌基督,就是最愛破壞不合理的傳統規範的人呀!耶穌說:『誰是我的母親?誰是我的弟兄?(他向門徒伸手說)這就是我的母親、我的弟兄(馬太福音12:48-49)。』若說耶穌是多元成家的始祖,一點也不為過,他稱呼他的十二個門徒是他的母親、他的弟兄,難道他破壞了傳統的家庭倫理道德嗎?不!因為耶穌正用他的生命和話語教導著我們:家的同義字就是愛!放下你們那些腐舊思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