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大利同性伴侶法案、眾院通過!(2016.05.13)
〔編譯周虹汶/綜合報導〕
義大利國會眾議院十一日表決通過法案,使同性戀者可「民事結合」(civil union),正式賦予同性伴侶及異性未婚伴侶部分法律權利,義大利也成為最後一個承認同性關係的西方主要國家。對深受天主教影響的義大利,這是歷史性的一刻。
兩年前上任就承諾優先立法保障同性戀者權益的義大利總理倫齊,為免這項其任內大力推動的爭議法案在國會反覆辯論未果,繼二月於參議院強渡關山,十日再度於眾議院動用信任投票機制,獲得三六九比一九三的正、反票數後,終在十一日上午以三七二票贊成、五一票反對、九九票棄權比數通過法案。
自此,義大利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無異,可冠上彼此姓氏、領取遺族撫恤金及繼承對方遺產。該法也賦予未婚同居異性伴侶部分法律權利,諸如當中一人生病、死亡或監禁時,另一半可行使與近親相同的權利。而不論同性或異性伴侶,關係結束時皆有權向對方要求贍養費。不過,該法案只承認同性伴侶的民事結合,並未承認同性婚姻。
法案通過後,倫齊透過電台專訪表示,「今天是義大利向前邁步的慶祝日。」義大利同性戀維權組織「彩虹同志」(Arcigay)則指出,「關於完全平等,還有一大段路要走,但這已是絕佳起點。」歐洲人權法院去年七月曾裁定義大利法律不承認同性伴侶,違反歐洲人權公約。
「彩虹同志」一九八六年就在國會推動同性伴侶「民事結合」話題。此次通過的法案則於二○一三年提出,其中以「繼子女領養條款」引起最大爭議,因在義大利勢力強大的羅馬天主教會唯恐放行的下一步,就是該教不容的代理孕母合法化;又因執政聯盟內部意見分歧,原始內容已經過修正。投票時在國會外抗議的同性戀維權人士因此批評,一切遠不及美國、加拿大與歐洲其他國家賦予同志的保障,但希望「這只是開始」,另期盼「反同」行徑可透過法律進一步絕跡。
德國將賠償因同志行為而被判有罪者
德國同志權益也在十一日獲得進一步彰顯:曾因《德國刑事法》第一七五條留下前科的同性戀者,刑事紀錄自此撤銷且可獲得金錢補償。德國司法部長馬斯(Heiko Maas)聲明指出:「我們永遠無法完全抹去國家加諸的這些暴行,但我們想要修復被害人傷痕。」上述法條一八七一年頒布、一九九四年完全廢止,訂男同志間性行為為刑事犯罪,一九三三至四五年曾因「納粹德國」擴張解釋以致將近十萬名男子受到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