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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女女戀翻臉、扯借46萬繳息424萬。(2016.05.02)


2016-05-02

她告她高利貸判無罪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陳姓女子陸續向吳姓女友借錢,事後沒還,雙方撕破臉,陳女竟告吳女放高利貸,讓她借46萬元卻繳了424萬元利息,法官調查發現雙方曾是情侶,陳女諸多控詞不實,判決吳女無罪。

檢方起訴指36歲吳女趁陳女需錢孔急,於102年2月間借46萬元給陳女,每10天1期利息6萬9千元,收取至少158萬3千元利息,事後因陳女工作不穩定,繳不出利息報警偵辦。

吳女否認放高利貸,聲稱借陳女很多錢,從沒收過利息,且說兩人以前是情侶關係,但陳女否認,只說雙方沒有親密行為,不知道算不算「男女朋友」。

法官調查卻發現,陳女曾LINE吳女「要陪我睡喔!」「那明天我陪你」,吳女回傳「那我們是什麼關係呢?」陳女回答「情侶」、「我會比以前對你更貼心」、「親愛的」、「今天開始我們是情人了喔!」「愛你」、「我們每天都情人節好嗎?」「特別的愛給特別的你」、「我跟你在一起」等訊息,可見兩人是情侶關係。

法官發現,陳女在積欠吳女金額部分,對於如何借、何時借、如何約定利息等,控詞前後矛盾,警訊時說前後繳了424萬元利息,檢方開庭時說利息是129萬餘元,法官認為如果陳女真的繳了這麼多利息,金額出入怎麼會這麼大?因此認為陳女控詞不實,判決吳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