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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愛滋撕破臉;對同志伴侶提告卻獲不起訴!?(2016.04.28)

2016-04-28  11:04

自由時報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


廖姓及蘇姓男子為同志伴侶,2人因故起爭執,蘇男氣得說出半年內曾和5名陌生同志發生危險性行為一事,廖男恐慌之餘,事後偕蘇男前往衛生所進行愛滋篩檢,結果均呈現陽性反應,廖男憤而對蘇男提出重傷害告訴,但檢察官認為廖男無法證明愛滋病是受蘇男傳染,應予不起訴處分。

交往3年的廖、蘇2人去年4月間發生爭吵,蘇男在氣憤中說出過去半年內曾和包括外籍人士在內的5名陌生男子發生多次性行為,2人爭吵過後心情恢復平靜,當晚即發生性行為,隔天並相偕前往衛生所進行愛滋篩檢,結果2人均呈現陽性反應,廖男難以接受。

廖男認為蘇男是他的長期性伴侶,明知和陌生人發生性行為很容易感染愛滋病,但蘇男卻故意隱瞞,繼續和他性交,導致他感染愛滋病,因而對蘇男提出重傷害告訴。

蘇男辯稱,他多次和陌生人性交的說詞,是因廖男想和他分手才臨時編造的,根本沒有這回事。

檢察官認為,此案沒有證據可證明蘇男與廖男發生性行為時,蘇男已知自身感染愛滋病,廖男也無法證明蘇男明知自己有愛滋病還故意和他性交,蘇男罪嫌不足,應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