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性人入女廁被拒絕獲平反;華裔婦認同平等,對「自我鑑定」存疑。(2016.04.26)
本報記者
一名變性人被安省咸美頓市市政工人拒絕使用女廁,她引用安省人權法要求平反,最後與該市達成和解協議。市政府同意為市政工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及張貼告示,確認在所有洗手間及更衣室提供安全及合適的設置。
根據人權法援中心(Human Rights Legal Support Centre)昨天公布一份個案文件顯示,一名跨性別女性(trans woman)因在咸美頓市麥立巴士站(MacNab Bus Terminal),被該市員工拒絕使用女廁,只允許進入家庭洗手間(family washroom)而感到不服,遂向安省人權委員會作出投訴。最終咸美頓市政府與該名變性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向公眾作出承諾,公平對待任何人士的性取向及給予公平的服務。
市府同意提供培訓
咸美頓市政府表示,明白安省人權法(Ontario's Human Rights Code)對變性人賦予的權利,包括她/他們在「自我鑑定性別認同」(self-identified gender identity)之時,有權利獲得應有設施服務。市府承諾會與該名變性人溝通,同時不會因為她與別人不同或特殊喜好,而要求她使用個別的設施。市府會為致力提供有選擇個性化的基礎洗手間或更衣室。
作為人權應用方案的一部分,咸美頓市政府同意以白紙黑字來編撰這個原則性的政策,為市政工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及張貼告示,確認承諾在所有洗手間及更衣室提供安全及合適的設置。咸美頓市政府及市政員工會承諾向所有市民,提供一致服務及設施,符合所有法例要求,包括安省人權法,因為這是適用於所有的理由,包括性別身分,及性別表達。
該名申請人因保障個人私隱不能公開名字,她表示採取行動並不能消除已經做成的痛楚,但希望在未來所有員工更懂得了解及尊重。
協助事主的人權法援中心律師瑪菲遜回應表示,很高興與地方政府達成協議,相關政策與程序是來保障變性人的權益,在更具包容性的環境下,讓人們更能茁壯成長。